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要求)
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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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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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
*****-3、
*****-4、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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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具备:
1、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省级及以上财政部门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3、具有**名以上注册会计师;
4、具有5名以上从事过交通建设项目审计业务的注册造价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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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 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本项目投标,联合体牵头人应满足上表第1、4项要求;联合体成员应满足上表第1、2、3项要求。
2. 投标人应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的彩色扫描件,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的投标人,应在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的副本变更记录彩色扫描件。
3.注册会计师证书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或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甲级造价工程师证书或交通运输工程专业*级造价工程师证书注册单位应与投标人名称*致,若注册单位与投标人名称不*致时,须提供主管部门相关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人员资质要求证明列入第*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所需其他材料”中。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要求)
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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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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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
*****-3、
*****-4、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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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5年内独立完成1条单个项目概算总投资不少于***元的新建高速公路项目的审计工作。
|
注:
1. 投标人应提供以下材料作为业绩证明资料:(1)合同协议书或项目委托书;(2)审计报告或项目批复文件。概算总投资金额以审计报告或项目批复文件为准;若审计报告或项目批复文件未能体现概算总投资金额的,则还需提供能体现概算总投资金额的业主证明材料,否则该业绩将不予认可。
2. 近5年指****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日,以合同签订或项目委托的时间为准。
3. 本项目中提到的审计工作业绩是指包含下列工作内容之*的业绩:1、工程跟踪审计;2、工程结算审计;3、财务竣工决算审计。
4.本项目中提到的造价咨询工作业绩是指根据《关于印发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鄂价工服规[****]***号)中所列包含下列工作内容之*的业绩:1、工程项目、设计概算编制;2、工程项目设计概算审核;3、清单计价编制或审核;4、定额计价;5、施工阶段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6、施工决算编制或审核;7、工程造价纠纷案件鉴定。
5. 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满足资格审查条件的业绩应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人员要求)
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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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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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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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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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
*****-3、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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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1
|
高级职称,持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或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甲级造价工程师证书或交通运输工程专业*级造价工程师证书,近5年内担任过1个新建高速公路的审计工作的项目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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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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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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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职称,持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近5年内担任过1个新建高速公路的审计工作的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
造价工程师
|
5
|
中级职称或持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或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甲级造价工程师证书或交通运输工程专业*级造价工程师证书,近5年内参与过1个新建高速公路的造价咨询工作或审计工作。
|
会计师
|
5
|
持有注册会计师证书,近5年内参与过1个新建高速公路项目的审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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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投标人应提供拟投入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以及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的彩色扫描件。
2. 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造价工程师、会计师应提供项目业主出具的业绩证明材料彩色扫描件,业绩证明材料中任职的起始时间应在****年1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间;
3.投标人应提供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彩色扫描件。
4.近5年是指****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前*日。
5.本项目中提到的审计工作业绩是指包含下列工作内容之*的业绩:1、工程跟踪审计;2、工程结算审计;3、财务竣工决算审计。
6.本项目中提到的造价咨询工作业绩是指根据《关于印发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鄂价工服规[****]***号)中所列包含下列工作内容之*的业绩:1、工程项目、设计概算编制;2、工程项目设计概算审核;3、清单计价编制或审核;4、定额计价;5、施工阶段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6、施工决算编制或审核;7、工程造价纠纷案件鉴定。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要求)
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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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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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
*****-3、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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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人****年、****年、****年的年平均营业收入不少于*****元人民币;
2、投标人****年、****年、****年的*年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比均大于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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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 投标人应提供近*年财务报表(包括财务报表说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或损益表)及其他财务资料)及由独立于投标人的会计师事务(或审计机构)所出具的相应年度审计报告的彩色扫描件。
2. 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本项目投标,联合体牵头人应满足资格审查条件(财务要求)。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要求)
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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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誉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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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
*****-3、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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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接管或清算、破产状态;
2、投标人没有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作出取消在湖北省交通建设市场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湖北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
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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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6 标段划分表
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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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应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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里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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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复概算(*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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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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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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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至信阳高速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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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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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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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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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阳经枝江至松滋高速公路(含枝江*里洲长江大桥)
|
**.**
|
***.****
|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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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新港高速公路双柳长江大桥及接线工程
|
**.**
|
***.****
|
**个月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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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至重庆高速公路汉川至天门段(简称天门东段)
|
**.**
|
**.***
|
**个月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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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都至来凤高速公路宜昌段
|
**.**
|
***.****
|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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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7 重大偏差*览表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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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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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偏差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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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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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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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不能正常打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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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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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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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或资质证书名称不*致,且未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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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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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的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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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存在以下任*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文件封面未使用**数字证书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2)投标函未使用**数字证书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3)投标函未使用**数字证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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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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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格式、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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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缺少以下任*项内容:投标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基本情况表、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近年财务状况表、投标人信誉声明、投标报价清单、拟委任的人员汇总表、主要人员简历表、技术建议书、优先选择中标标段的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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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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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体投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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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投标人,未提交联合体协议书,未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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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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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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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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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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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标段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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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参加了多个标段投标,但未在标段编号在最前的投标文件中填写优先选择中标标段的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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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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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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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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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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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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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情形属于重大偏差:
(1)同时具备:
1、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省级及以上财政部门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3、具有**名以上注册会计师;
4、具有5名以上从事过交通建设项目审计业务的注册造价师;
(2)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本项目投标,联合体牵头人应满足上表第1、4项要求;联合体成员应满足上表第1、2、3项要求。
(3)投标人应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的彩色扫描件,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的投标人,应在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的副本变更记录彩色扫描件。
(4)注册会计师证书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或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甲级造价工程师证书或交通运输工程专业*级造价工程师证书注册单位应与投标人名称*致,若注册单位与投标人名称不*致时,须提供主管部门相关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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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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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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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情形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人****年、***1年、***2年的年平均营业收入不少于*****元人民币;
2、投标人****年、****年、****年的*年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比均大于1。
3、投标人应提供近*年财务报表(包括财务报表说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或损益表)及其他财务资料)及由独立于投标人的会计师事务(或审计机构)所出具的相应年度审计报告的彩色扫描件。
4、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本项目投标,联合体牵头人应满足资格审查条件(财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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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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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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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提供的业绩应至少有*项满足以下所有要求,否则属于重大偏差:
1、近5年内独立完成1条单个项目概算总投资不少于***元的新建高速公路项目的审计工作。
2、投标人的业绩证明资料:(1)合同协议书或项目委托书;(2)审计报告或项目批复文件。概算总投资金额以审计报告或项目批复文件为准;若审计报告或项目批复文件未能体现概算总投资金额的,则还需提供能体现概算总投资金额的业主证明材料,否则该业绩将不予认可。
3、近5年指****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日,以合同签订或项目委托的时间为准。
4、本项目中提到的审计工作业绩是指包含下列工作内容之*的业绩:1、工程跟踪审计;2、工程结算审计;3、财务竣工决算审计。
5.本项目中提到的造价咨询工作业绩是指根据《关于印发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鄂价工服规[****]***号)中所列包含下列工作内容之*的业绩:1、工程项目、设计概算编制;2、工程项目设计概算审核;3、清单计价编制或审核;4、定额计价;5、施工阶段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6、施工决算编制或审核;7、工程造价纠纷案件鉴定。
6. 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满足资格审查条件的业绩应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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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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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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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情形属于重大偏差:
(1)项目负责人1名,高级职称,持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或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甲级造价工程师证书或交通运输工程专业*级造价工程师证书,近5年内担任过1个新建高速公路的审计工作的项目负责人。
(2)技术负责人1名,高级职称,持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近5年内担任过1个新建高速公路的审计工作的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3)造价工程师5名,中级职称或持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或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甲级造价工程师证书或交通运输工程专业*级造价工程师证书,近5年内参与过1个新建高速公路的造价咨询工作或审计工作。
(4)会计师5名,持有注册会计师证书,近5年内参与过1个新建高速公路项目的审计工作。
(5)投标人应提供拟投入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以及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的彩色扫描件。
(6)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造价工程师、会计师应提供项目业主出具的业绩证明材料彩色扫描件,业绩证明材料中任职的起始时间应在****年1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间;
(7)投标人应提供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彩色扫描件。
(8)本项目中提到的审计工作业绩是指包含下列工作内容之*的业绩:1、工程跟踪审计;2、工程结算审计;3、财务竣工决算审计。
(9)本项目中提到的造价咨询工作业绩是指根据《关于印发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鄂价工服规[****]***号)中所列包含下列工作内容之*的业绩:1、工程项目、设计概算编制;2、工程项目设计概算审核;3、清单计价编制或审核;4、定额计价;5、施工阶段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6、施工决算编制或审核;7、工程造价纠纷案件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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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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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誉要求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情形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接管或清算、破产状态;
2、投标人没有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作出取消在湖北省交通建设市场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湖北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
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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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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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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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出现以下任*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同为*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
(6)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个法定代表人;
(7)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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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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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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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出现以下任*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2)单位负责人为同*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标段(包)投标的,共同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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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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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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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出现以下任*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同为*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6)为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并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
(**)单位负责人为同*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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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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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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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招标范围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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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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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期限、质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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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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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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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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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第*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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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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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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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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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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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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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第*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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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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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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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的报价或算术错误修正后的投标报价(如有)超过本标段(包)最高投标限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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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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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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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存在以下任*情形:
(1)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2)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如出现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经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评标系统检测出制作投标文件的电脑机器码*致,其投标均将被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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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存在上述情况的均属于重大偏差,其投标应当被否决。投标人出现未列入上表情形的不属于重大偏差,按细微偏差处理,评标委员会不得因细微偏差否决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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