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年安徽宿州经开区垃圾分类项目
*、相关当事人
序号 | 当事人 | 当事人地址 |
---|---|---|
1 | 苏州市伏泰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苏州市高新区科技城培源路1号软件大厦5号楼7楼 |
2 | 河南华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西*环路***号**号楼**层**号 |
3 | 江苏天宝环卫工程有限公司 | 苏州市吴江区盛泽镇南环路北侧(前庄村) |
投诉人:苏州市伏泰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苏州市高新区科技城培源路1号软件大厦5号楼7楼
被投诉人:1河南华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江苏天宝环卫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西*环路***号**号楼**层**号 2苏州市吴江区盛泽镇南环路北侧(前庄村)
相关供应商:/
地 址:/
*、基本情况
江苏天宝环卫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宝公司)非垃圾分类专业化公司,无符合招标文件评分标准要求的企业业绩,我司通过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网等公开渠道查询,且安排专人到天宝公司及项目所在地实地调查,天宝公司自****年以来只有环卫保洁、公厕保洁等业绩,并没有符合评分办法要求的类似业绩(合同内容须为垃圾分类投放设施或垃圾分类运营服务),招标文件要求为:“企业业绩(**分)自****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类似业绩(合同内容须为垃圾分类投放设施或垃圾分类运营服务),每提供*个得5分,最高**分。注:(1)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中标网站公示、合同以及合同甲方验收或运营评价良好以上的评价证明扫描件。(2)业绩为已完成或正在履约业绩均可。(3)上述证明材料如无法体现签订时间、项目内容等评审因素,须另提供业主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或影印件”,且该项评分高达**分,据此我司有理由质疑天宝公司以环卫保洁、公厕保洁等不符合业绩评分要求的虚假材料强行应标,以谋取中标结果。2、我司质疑天宝公司所提供的运营人员证书不符合评分办法要求。
*、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条第(*)项的规定。
2、处理结果: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人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
*、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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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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