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议,下列魏旭明等同志符合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条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日期:****年**月**日至****年**月**日。如发现被公示对象基本情况不属实,请如实反映。 部门举报电话:****-*******。举报信箱设在乡(镇)人民政府、县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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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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