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 标 候 选 人 公 示 | ||
项目编号 | **-**-*****-*** | |
项目名称 | 安庆市第*人民医院消化内科除颤监护仪采购项目 | |
招标人名称 | 安庆市第*人民医院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开标时间 | ***3年**月7日 | |
公示时间 | ***3年**月7日至***3年**月**日**时**分 | |
第*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 |
投标报价 | ¥*****.**元 | |
服务期限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历天内完成 | |
所投主要标的名称、品牌、型号 | 货物名称:除颤监护仪、品牌:迈瑞、型号:********* ** | |
第*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 |
投标报价 | ¥*****.**元 | |
服务期限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历天内完成 | |
所投主要标的名称、品牌、型号 | 货物名称:除颤监护仪、品牌:光电、型号:***-**** | |
第*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 |
投标报价 | ¥*****.**元 | |
服务期限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历天内完成 | |
所投主要标的名称、品牌、型号 | 货物名称:除颤监护仪、品牌:光电、型号:***-****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联系人:** 联系电话:****-******* | |
异议的渠道及方式 |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电子邮件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安庆市皖宜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提出异议,异议材料提交电子邮箱:**********@**.***,联系电话:****-*******。 *、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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