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划拨用地批前公示(清新自然资划告字〔****〕**号)
清新自然资划告字〔****〕**号
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地块的基本情况:
宗地编号: | ******************* | 宗地总面积: | 2.******公顷 | 宗地坐落: | 清远市清新区禾云镇云街村 | ||
年限: | 土地用途: | 公园与绿地 | 项目名称: | 清新区禾云镇云街村市政项目 | |||
划拨价/出让价: | 0*元 | 受让人: | 清远市清新区代建项目管理中心 | ||||
备注: | 该地块必须符合清远市自然资源局于2023年11月30日核发的《审定通知书(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和《规划条件通知书(非工业类)》(项目编号:C202300155、案卷编号:用地许可C2023-0163)。 1、用地性质为公园绿地(G1),容积率≤0.045,计容建筑面积≤1090.18平方米,建筑密度≤3%,绿地率≥65%,建筑限高12米; 2、公建配套:需配套居民健身场所,公共厕所(建筑面积30-80平方米); 3、建设方案须满足相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民用建筑通用规范》等相关技术规范标准要求; 4、地块规划(建筑)设计须符合《清远市绿色建筑管理办法》、《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办法》、《清远市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实施意见》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规范进行设计和建设; 5、关于建设场地标高,若周边道路已建成,需按实际情况确定合理标高;若周边道路未建成,则需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标高; 6、其他要求:受让人须按清远市自然资源局于2023年11月30日核发的规划条件指标的有关要求进行建设和使用本地块。 |
*、公示期:****年**月**日 至 ****年**月**日
*、意见反馈方式:
在公示时限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示所列内容有异议的,请以书面材料形式向我局反映。公示期满后,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审查没有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我局将依法报有批准权限的人民政府审批。
*、 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自然资源开发利用与用途管制组
单位地址: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笔架路3号清新区行政服务中心***
邮政编码:******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
****年**月**日
联系客服
APP
公众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