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人(甲方):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第*中学
地址: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新安东路*号
联系方式:***********
供应商(乙方):************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阳光电脑城*楼
联系方式:***********
主要标的:
序号 | 名称 | 数量(单位) | 单价(元) | 总价(元) |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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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海拉尔区第*中学西校学生课桌椅采购项目 | ***(套) | ¥***.** | ¥**,***.** | 1.成交供应商所供应商品须和报价产品详细参数一致,必须满足所有技术参数要求。 2.供应商在参与报价同时,按照系统流程上传满足技术要求参数的佐证材料(如权威机构的检测报告复印件或第三方鉴定证书)。如不能提供视为无效报价,并在签订合同时提供原件,如不能提供,甲方有权拒绝签合同。 3.不接受委托第三方送货,必须是全新未拆封的正品,拒绝拆改新、二手产品。 合同签订后,10个自然日内免费完成运输,15个工作日内安装、调试,以及为教师进行产品及配套软件的使用培训,达到验收标准。保修信息必须与采购要求一致,验货时需供货商折卸包装箱,一机一验原则,同时拨打官方400/800核实配置,拒绝改配或者后加,确保整机的稳定性和安全性,如查验异常,则为验收不合格,甲方有权拒收货物。验收参照合同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验收达不到设备技术参数要求的,无条件退换不合格产品,涉及风险由供货商全部承担。 4.成交供应商如不能按时、按需、按质供货,导致后期安装进度缓慢,影响采购单位使用,将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承担相应责任,同时将此行为投诉给财政局与政府采购中心,视为恶意竞标及虚假应标,按照相关规定拉入政府采购黑名单。 5.询价时间截止后3日内,符合商务要求的供应商到甲方处签订履约合同并交纳合同总价10%的履约保证金,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规定,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取消其中标资格。履约保证金转入我单位提供的账户,此履约保证金将在合同货物安装调试完成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2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中标人,如中标人未能如期履行合同义务,不予退还其履约保证金。 为保证后续售后服务,要求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时,提供投标产品制造商出具的并加盖公章的售后服务承诺函。和提供三年免费上门专业技术服务,接到甲方售后通知后2小时内供货商上门服务。 |
合同金额: **,***.**元,大写(人民币):*******元整
履约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履约地点:
采购方式:询价
****年**月**日
****年**月**日
合同附件:
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第*中学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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