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钢医院有限公司排烟系统设备采购项目(艾灸、熏蒸等业务配套使用)项目于****年**月8日在我院官网发布招标公告,**月**日召开了院内评标会,经**月**日院长办公会批准,金华市华仔艾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为本项目中选单位。
结果公示期限为自公示发布之日起的*个日历日。
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选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遴选人提出,遴选人将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本项目遴选活动。逾期则视为对评标结果无异议。
接待地点:采购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
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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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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