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普新区新日本工业团地基础设施配套项目-非正规垃圾点规范化处理工程***总承包中标候选人公示 | |||||||||||
工程编号 | ***************** | 工程名称 | 金普新区新日本工业团地基础设施配套项目-非正规垃圾点规范化处理工程***总承包 | ||||||||
标段编号 | *********************** | 标段名称 | 金普新区新日本工业团地基础设施配套项目-非正规垃圾点规范化处理工程***总承包 | ||||||||
建设单位 | *********** | 填报单位 | ************ | ||||||||
工程类别 | 施工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公示开始时间 | ****年**月**日 | 公示结束时间 | ****年**月**日 | ||||||||
项目所在区域 | 辽宁省·大连市·普湾新区 | 建设地点 | 金普新区 | ||||||||
拟中标单位信息 | |||||||||||
单位名称 | 项目负责人 | 注册资格 | 证书编号 | 投标报价 | 工程工期 | 质量要求 | 企业资质 | 评审得分 | |||
*************;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 ** |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级注册建造师 | 辽************ | -5.******% | ****年**月**日开工至****年**月**日竣工,**日历天(具体以合同约定时间为准)。 | 合格 | 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级(联合体主体单位);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联合体成员单位) | **.** | |||
中标候选人情况 | |||||||||||
候选人排序 | 第*名 | 第*名 | |||||||||
单位名称 | *************;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 ************;哈尔滨市市政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 | |||||||||
项目负责人 | ** | 李国庆 | |||||||||
施工项目负责人 | ** | 李国庆 | |||||||||
设计项目负责人 | *** | 李宏崴 | |||||||||
施工负责人资质 |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级建造师[证书编号:辽************] |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级建造师[证书编号:辽************] | |||||||||
设计负责人资质 | 环境卫生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证书编号:************] | 道路桥隧专业高级工程师[证书编号:**********] | |||||||||
注册资格 |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级注册建造师 |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级注册建造师 | |||||||||
证书编号 | 辽************ | 辽************ | |||||||||
投标报价 | -5.******% | -5.******% | |||||||||
工程工期 | ****年**月**日开工至****年**月**日竣工,**日历天(具体以合同约定时间为准)。 | ****年**月**日开工至****年**月**日竣工,**日历天(具体以合同约定时间为准)。 | |||||||||
质量要求 | 合格 | 合格 | |||||||||
企业资质 | 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级(联合体主体单位);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联合体成员单位) | 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级(联合体主体单位);市政(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行业甲级(联合体成员单位) | |||||||||
评审得分 | **.** | **.** | |||||||||
企业业绩 | |||||||||||
投标人告知承诺函 | *************;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 ************;哈尔滨市市政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它内容 | 第*中标候选人:*************(联合体主体单位);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单位)。施工报价:以财政部门审核值为基数下浮5.**%,设计报价: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号)(仅按照此标准中设计费用相关要求计取设计费)标准下浮**%。得分业绩:1、江门市区餐厨垃圾处理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2、城东分类减量综合体***工程总承包项目。第*中标候选人:************(联合体主体单位);哈尔滨市市政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单位)。施工报价:以财政部门审核值为基数下浮5.**%,设计报价: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号)(仅按照此标准中设计费用相关要求计取设计费)标准下浮**%。 | ||||||||||
废标情况 | 废标单位 | 废标原因 | |||||||||
报价修正 | 修正内容 | 报价修正情况 | |||||||||
异议投诉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网上异议投诉系统操作方式: 1.登录辽宁工程咨询招投标交易平台:****://***.******.**:****/******** 2.在【业务管理】模块找到【投诉异议】菜单 3.异议提出:选择【异议】模块后【新增异议】 4.投诉提出:选择【投诉】模块后【新增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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