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达信息处理中心改造及雷达站信息化工程澄清公告
致各潜在供应商:
现对雷达信息处理中心改造及雷达站信息化工程(项目编号:***********)作如下澄清:
*、本项目磋商文件中“第*章评审方法和标准关于初审表”中“资质证书”合格条件修改为:提供有效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复印件。
*、澄清修改部分以此次澄清公告内容为准。磋商文件内涉及上述澄清内容的,均按上述要求进行统*修改,本澄清公告中不再**赘述。
*、本项目磋商文件中其他内容不变,此公告视同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与磋商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潜在供应商及时查看。
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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