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5、6号机组除渣系统改造项目(*次)(招标项目编
号:******-**-****)澄清公告1如下:
1、招标文件“第*章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3.2项修改为“3 | . | 2 投标人近*年以来 |
(****年**月1日以来,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至少1项国内*****及以上煤粉炉机组干除渣设
备(角度在**º及以上,不接受斗提、链斗上料型式。不接受斗提、链斗上料型式。)的投运业绩,且设备稳定运行不小于6个 |
月。需提供合同扫描件和用户证明扫描件。
注:(1)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物资名称型号及关键技术
参数等信息。若合同中无法体现评审要素,则须另行提供其他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必须说明干渣机采
用的型式。
(2)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的设备管理部门盖章。”
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联系方式:
招标人:********************
联系人:**、尹工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
联系人:***、金丹
电话:****-********、***********、***********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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