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菊香路及文曲路道路工程*期绿化工程、交通工程、照明工程 | |
项目编号 | **************** | |
标段名称 | 菊香路及文曲路道路工程*期绿化工程、交通工程、照明工程 | |
标段编号 | ****************** | |
招标人 | 名称 | ********** |
地址 | 芜湖建筑科技产业园启动区**楼 | |
联系人及电话 | ******-******* | |
招标代理机 构 | 名称 | ************** |
地址 | 南京市鼓楼区建宁路**号金川科技园*期**号 楼*、*楼 | |
联系人及电话 | ************** | |
***式 | 公开招标 | |
开标时间 | ****年**月**日 | |
第*中标 候选人 | ***称 | ************ |
投标资格响应 条件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级资质 | |
投标报价(元) | *******.** | |
项目负责人 | 姓名:** | |
资质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级注册建造师 | ||
资质证书编号:皖************ | ||
工期(天) | **日历天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 位业绩 | 无 | |
规定公示的项 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
第*中标 候选人 | ***称 | ********** |
投标资格响应 条件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级 | |
投标报价(元) | *******.** | |
项目负责人 | 姓名:*** | |
资质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级注册建造师 | ||
资质证书编号:皖************ | ||
工期(天) | **日历天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 位业绩 | 无 | |
规定公示的项 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
***称 | ********** | |
投标资格响应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级资质 | |
第*中标 候选人 | ||
条件 | ||
投标报价(元) | *******.** | |
项目负责人 | 姓名:*** | |
资质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级注册建造师 | ||
资质证书编号:皖************ | ||
工期(天) | **日历天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 位业绩 | 无 | |
规定公示的项 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
评标被否决 单位及原因 | 1、马鞍山林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缺少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 和社保证明,否决其投标。 2、江苏班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缺少项目负责人建造师证 书资料,否决其投标。 3、安徽鸿佳建设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存在分包情况,违反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不允许分包,否决其投标。 | |
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 |
其他公示项 | 1、样本值单位:芜湖市光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芜湖中昌建设 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志刚建设有限公司,芜湖圣耀建设有限公 司,马鞍山林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芜湖中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芜湖国苑苗木服务有限公司,芜 湖诚飞扬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安徽广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 徽*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江苏班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 昂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徽鸿佳建设有限公司,安徽浩垣建 设有限公司 2、基准价:*******.**元 | |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 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 址:)。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 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 提出投诉(网址:****://*******.****.***.**),联系电 话:****-*******。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 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 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
提示 |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 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 或补充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 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 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 |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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