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供应商无法及时取得联系或拒绝在《供应商知情告知书》签字,根据《关于明确军队物资工程服务采购供应商违规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现位“军队采购网”予以公示,公示期满后视为告知。供应商自公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具有申辩权利,逾期视为放弃。申辩方式:1.现场约谈;2.书面提交申辩材料。具体情况告知如下:
*、违规情形:在我部组织的某部副食品采购供应商入围项目(项目编号*******-*******)采购活动中,参加投标的张家口兴*食品销售有限公司、张家口宁安食品销售有限公司投标书相似度很高,涉嫌围标串标。
*、依据《军队物资工程服务供应商管理规定》(军后采〔****〕***号)第***条,决定给予①张家口兴*食品销售有限公司3年内禁止参与武警部队范围内采购活动。② 张家口兴*食品销售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于德利(身份证号:******************)控股或管理的其他企业3年内禁止参加武警部队范围内采购活动。③ 张家口宁安食品销售有限公司3年内禁止参与武警部队范围内采购活动。④张家口宁安食品销售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宁(身份证号: ******************)控股或管理的其他企业3年内禁止参加武警部队范围内采购活动。
公告时间:****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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