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宜春市*方井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工程水质自动监测、预警设备采购项目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 | ||
行政区域 | 市辖区 | 公告时间 | ****年**月**日 **:** |
首次公告日期 | ****年**月**日 | 更正日期 | ****年**月**日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宜春市袁河西路***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 | ||
代理机构名称 | *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宜春市明月北路****号*玺广场****室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
*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宜春市*方井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工程水质自动监测、预警设备采购项目答疑变更公告
*、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诚-******-***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宜春市*方井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工程水质自动监测、预警设备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原采购文件评标办法中:“技术部分”检测报告:投标人所投产品(地表水水质*参数数、氨氮、高锰酸盐指数、总氮、总磷、叶绿素a、藻密度分析仪)具有生态环境部(原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在有效期内的检测合格报告的得3分。评审依据:提供生态环境部(原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在有效期内的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提供全部7个报告的得3分,否则不得分。现变更为:投标人所投产品(地表水水质*参数、氨氮、高锰酸盐指数、总氮、总磷)具有生态环境部(原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在有效期内的检测合格报告的得3分。评审依据:提供生态环境部(原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在有效期内的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提供全部报告的得3分,否则不得分。
更正日期:****年**月**日
*、其他补充事宜:
无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宜春市袁河西路***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宜春市明月北路****号*玺广场****室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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