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河校区****-****年物业服务托管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清河校区****-****年物业服务托管项目
*、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广州大道南路***号***、***、***、***、***、***房 中标金额:************元*角*分(¥*******.**元)
*、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清河校区****-****年物业服务托管项目 服务范围:******清河校区教学用房、行政用房、学生公寓、校医院等楼宇公共卫生保洁及垃圾清运;道路、广场、绿化带、室外运动场等物业管理及校园内所有公用设施的环境卫生保洁及垃圾清运;以上楼宇的安保及宿管服务;校园及学生公寓内小型维修、管道疏通等;整个校区(包括教育集团区域)的绿化管养等服务;校园内水电保障维护、维修等。 服务要求:中标人必须保证楼宇保洁、安保、维修、绿化工作服务人员按岗足额到位,应当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合同要求开展各项工作等。 服务时间:1年,****年8月**日至****年8月**日 服务标准:达到合格标准
*、评审专家(单*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杨晓梅(组长)、王海燕、耿山林、齐红、贺冬英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参照国家计委****号文件规定的**%收取;收费金额:*********圆整。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其他补充事宜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至周*,上午9:**-**:**,下午**:**-**:**,节假日休息)向*************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包河大道***号招标大厦**楼法务办公室,联系电话:****-********。 若投标人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投诉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向安徽省财政厅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有下列情形之*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清河校区****-****年物业服务托管项目中标通知书已发出,请中标人登录电子交易系统自行下载电子中标通知书。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安徽省阜阳市清河西路***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合肥市包河大道***号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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