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做好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线索(第**批)查办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区群众举报件“反映来宾市兴宾区迁江镇古欧村委有两家木片厂(老板是欧某某),在田边有晒木板的场地,下大雨时,从晒场流出的污水进入农田,田里的水都变黑了。”问题(受理编号:****************),已完成整改工作。依照《关于做好第*轮第*批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件整改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问题调查核实、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调查核实情况
(*)对“来宾市兴宾区迁江区古欧村委有两家木片厂(老板是欧某某)”调查情况。经查,欧某某名下确实注册有两家木片厂,分别是来宾市澳敏实业有限公司和来宾市兴宾区凯运木材加工厂,均位于迁江区古欧村委欧村。信访反映内容属实。
(*)对“在田边有晒木板的场地,下大雨时,从晒场流出的污水进入农田,田里的水都变黑了”调查情况。****年5月**日、**日,我区组织工作人员到古欧村两家木材加工厂核查,晒木场地势比农田地势高,雨水从晒木场流入农田中,原木堆放场周边地面坑洼处有少量棕色积水,查看附近的农田水质略浑浊,未发现有水质变黑的情况。该木材加工厂仅对原木进行切割、刨片、晾晒处理,未添加任何化学药剂,无废水产生,项目工艺简单,无需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进行监管,下雨时有少量雨水积存在晒木场,少数掉落的树皮、木屑被雨水浸泡腐化后积水略微变色属于正常现象。因此反映“在田边有晒木板的场地,下大雨时,从晒场流出的污水进入农田,田里的水都变黑了”部分属实。
综上情况,该案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整改情况
(*)整改措施:****年5月**日、**日,我区工作人员现场核实情况后,立即责令厂家停止作业,并要求厂家开挖*条排水沟用于排放木片厂污水,避免下雨导致污水再往田中排放,并向其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立即完善相关环保手续。
经过督促,欧某某已于****年5月**日完成开挖排水沟排放污水工作,我区工作人员现场查看,污水已不再往田中排放,完成整改。下*步,我区工作人员继续跟进,督促两家木材加工厂雨后及时对厂内积水进行清理,减少因下雨浸泡木材和积水进入农田。
(*)整改成效:经现场核查,未发现有污水流入农田现象,已完成整改。
*、公示时间及意见反馈方式
(*)公示时间:****年**月**日-****年**月**日,共7天。
(*)意见反馈方式: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监督,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于****年**月**日前将意见邮寄或直接送达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兴宾区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兴宾生态环境局),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邮寄的以邮戳时间为准。邮政编码:******,监督电话:****-*******(兴宾生态环境局)。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
兴宾区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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