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昌石牌坊旅游区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施工*标段
补遗*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7.3.1条款中内容:“投标最高限价 *********.** 元”修改为“投标最高限价 *********.**元”。
招标工程量清单做如下说明:
(1)星*路排水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中工程量为0的清单项不参与报价。
(2)星*路排水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综合管廊(土建)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综合管廊(安装)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中工程量为0的清单项不参与报价。
(3)星*路综合管廊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中工程量为0的清单项不参与报价。
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7条款中内容:“不可以调整。在履行合同时,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单价和**作价进行支付,即投标报价表中标明的单价和**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因物价波动而调整,风险和收益由承包人自行承担。但因法律变化引起的**调整除外。”修改为“可以调整。按第*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处理。”
招标文件约定的其他事项不变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川中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年9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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