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裕安区单王乡高标准农田建设改造提升项目监理成交结果公示
项目名称 |
****年裕安区单王乡高标准农田建设改造提升项目监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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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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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 |
*安市裕安区农业综合开发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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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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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
地址:磨子潭路振兴财富广场8楼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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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方式 |
竞争性谈判 |
发包时间 |
****年9月**日**时**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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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限价 |
大写:*分之*点**(***********元*角*分) 小写:1.**%(¥******.**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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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期 |
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缺陷责任期满结束止,其中施工工期***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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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要求 |
具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水利水电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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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人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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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价 |
大写:*分之*点**(***********元*角*分) 小写:1.**%(¥******.**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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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监理工程师 |
柏松 |
资格证书名称及编号 |
证书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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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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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时间 |
****年9月**日至****年9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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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
1、若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并在工作时间内(上午8:**-**:**,下午2:**-5:**,含双休日、节假日)向发包人或代理机构提出异议。 联系人:************* 联系电话:*********** 2、若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向*安市裕安区农业综合开发处提出投诉,投诉书面材料递交至*安市裕安区农业综合开发处。 联系人:张主任 联系电话:****-******* 投诉人为法人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其他组织或个人投诉的,投诉书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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