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月**日 **:** 来源: 【打印】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司法局*楼行政复议大厅改造工程项目 | ||
品目 | 工程/建筑物施工/其他建筑物施工 | ||
采购单位 | ****** | ||
行政区域 | 锦州市 | 公告时间 | ****年**月**日 **:** |
预算金额 | ¥9.*******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 | ||
采购单位地址 | 辽宁省锦州市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 ***********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代理机构地址 | 锦州市延安路*段***-**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 | ||
附件: | |||
附件1 | 政府采购项目单*来源专家论证意见表.*** |
*、项目信息
采购人:******
项目名称:司法局*楼行政复议大厅改造工程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司法局*楼行政复议大厅改造工程项目(详见工程量清单)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9.******* *元(人民币)
采用单*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司法局*楼行政复议大厅改造工程项目符合辽财采[****]***号文件《关于印发辽宁省省本级单*来源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中第*章第*条第*项中的第1小项,“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公告时间及程序符合规定,投标供应商只有*家,废标后,再次招标或采购方式变更为竞争性谈判,投标供应商仍只有*家,再次废标的。”满足单*来源客观性要求。
*、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
地址:辽宁省锦州市古塔区士英街**-5号
*、公示期限
****年**月**日 至 ****年**月**日
*、其他补充事宜:
无
*、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系人:******
地址:辽宁省锦州市
联系方式:** ***********
2.财政部门
联系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3.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锦州市延安路*段***-**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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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情提示: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请在投标或购买招标文件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咨询投标详细要求,具体要求及项目情况以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的解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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