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耕地保护与永久基本农田划定编制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 | ||
行政区域 | 达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 公告时间 | ****年**月**日 **:** |
评审专家名单 | 胡*清,陈琳,梁启义 | ||
总中标金额 | ¥**.****** *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 | ||
采购单位地址 | 达州高新区长田新区创业*街*中心7楼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 | ||
代理机构名称 | *川宁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川省达州市通川区新宁街**号2楼2号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 ||
附件: | |||
附件1 | 耕地保护与永久基本农田划定编制-评审报告 | ||
附件2 | 包1供应商评审情况表 | ||
附件3 | 耕地保护与永久基本农田划定编制磋商文件(**********) | ||
附件4 | 中小企业声明函 |
合同包1: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
*川*子图实业有限公司 | 成都市青羊区西大街**号1-1幢5层***号 | ***,***.**元 |
合同包1:
服务类(*川*子图实业有限公司)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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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服务 | 耕地保护与永久基本农田划定编制 | 1.耕地保有量情况:《*川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调整方案》确定高新区的耕地保有量为**.***亩,根据划定规则,高新区划定耕地保护面积**.***亩,与耕地保有量相比仍存在缺口7.***亩; 2.永久基本农田情况:高新区****年国土变更调查成果现状稳定耕地**.***亩,根据划定规则,本轮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不得低于**.***亩(稳定耕地的**%),必须符合达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下达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控制数要求。 | 1.耕地应保尽保应划尽划 以****年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中的耕地为基础,下列现状耕地可以不纳入耕地保护目标: 1.1截止到 ****年底,在自然资源部监管系统备案已依法批准且落实占补平衡即将建设的; 1.2根据 ****-****年已下达退耕还林还草计划和要求,在“*调”耕地上实施退耕还林还草,但尚未成林、成草的; 1.3截止到****年底,在自然资源部监管系统备案的农业设施建设占用的; 1.4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内的; 1.5饮用水水源地*级保护区内的; 1.6河湖范围内根据淹没频次经认定需退出的。****年国土变更调查确定的河湖耕地,在不妨碍行洪安全和供水安全的前提下,依法依规分类处理。“*调”为耕地、“*调”仍然为耕地的,原则上应纳入耕地保护目标。对于以下情形,经认定可以不纳入耕地保护目标:①位于主河槽内的耕地;②洪水频繁上滩的耕地(可按5年*遇洪水位以下);③水库征地线以下的耕地; 1.7因碎小图斑核减的。对于切割剩余局部小于***平方米或者狭长图斑(图斑任意*个角的度数&**;**度,同时面积/周长&**;0.2),可予以核减。 2.划定永久基本农田 永久基本农田原则上应在纳入耕地保护目标的可长期稳定利用耕地上划定。具体应按以下规则划定: 2.1难以或不宜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般不划入永久基本农田,但位于原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且难以退耕的口粮田等特殊情况,经充分调查举证,允许继续保留; 2.2以土壤污染详查结果为依据,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成果中划定为严格管控类的耕地,且无法恢复治理的,可调出和不划入基本农田; 2.3近期拟实施的省级及以上能源、交通、水利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难以避让,且已明确具体选址和规模,用地已统筹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张图”拟占用的,可调出和不划入基本农田; 2.4经依法批准的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明确的建设用地范围,经*致性处理后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张图”的,可调出和不划入基本农田; 2.5《全国矿产资源规划(****-**** 年)》确定战略性矿产中的铀、铬、铜、镍、鲤、钻、钻、钾盐、(中)重稀土矿开采确实难以避让,且已依法设采矿权露天采矿的,可调出和不划入基本农田; 2.6生态保护红线内按规定,可调出和不划入基本农田。具体分*种情况:①国务院批准设立大熊猫国家公园 (*川部分)内的可长期稳定利用耕地不再划入永久基本农田,*律作为*般耕地管理;②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外连片图斑面积小于3亩的可长期稳定利用耕地必须调出永久基本农田;③对生态功能造成明显影响的,应将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外连片图斑面积大于等于3亩的可长期稳定利用耕地,调出永久基本农田; 2.7因碎小图斑,可调出和不划入基本农田。对于切割剩余局部小于***平方米或者狭长图斑(图斑任意*个角的度数&**;**度,同时面积/周长&**;0.2),可予以调出和不划入基本农田; 2.8在原永久基本农田外的稳定耕地范围内可不划入基本农田的情况: 2.8.1已依法取得国家和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预审批复范围内的; 2.8.2经依法批准的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范围内的; 2.8.3已依法批准设立的国家和省级开发区*至范围内的; 2.8.4其他情形。(如省级以下发展规划、专项规划以及正在编制的乡村片区国土空间规划,“***”期间需落地实施占用的,要审慎划入)。 (*)数据库成果汇交 1.根据省级划定及质检规则,按规划科以及耕保科等提供的相关矢量数据划定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进行质检,修改质检错误。 2.将成果上交市级汇总单位,根据市级质检结果修改数据库。 3.根据省级检查结果修改数据库。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完成。 | 符合采购人及国家行业标准。 | ***,***.** |
胡*清、陈琳、梁启义(采购人代表)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参照计**〔****〕****号和发改办**〔****〕***号文件规定收费标准收取,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次性支付。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0.***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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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地址:达州高新区长田新区创业*街*中心7楼
联系方式:***********
名称:*川宁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川省达州市通川区新宁街**号2楼2号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川宁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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