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浏阳市永和镇升平村虎形组、明镜组小农水建设项目,已完善相关前期手续,建设资金来源为上级拨款+自筹。******************(以下简称“招标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依法依规依程序进行招标。
2.1 工程名称:浏阳市永和镇升平村虎形组、明镜组小农水建设项。
2.2 建设地点:浏阳市永和镇升平村农村。
2.3 建设规模:升平村虎形组、明镜组小农水建设项目沟渠修复的建设可有效提升农田灌溉能力,满足农田灌溉需求,沟渠 0.6×0.**(水泥砖水泥砂浆抹面)****,沟渠 0.5×0.**(水泥砖水泥砂浆抹面)****,***** 穿路涵洞2处,***** 穿路涵洞1处,具体情况详见工程量清单。
2.4 工期要求:**日历天。
2.5 质量要求:合格工程。
2.6 保修要求:国务院****年***号令规定。
2.7控制价:******.**元。
2.8 招标范围:详见工程量清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3.2为浏阳市小额工程施工企业名单中的水利工程施工企业或经浏阳市农业农村局经管站报备登记的本市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村集体参股的经济实体。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阶段采用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
5、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元整。
6、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请从****年9月12日~****年9月15日**:**止(北京时间,下同),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和身份证原件或授权委托人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和身份证原件,到浏阳市平鼎景都写字楼**楼报名获取招标文件。
6.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元,报名时缴纳。
6.3 因本项目工期紧张,为避免中标后造成施工延误,有意向的投标人必须到施工现场进行踏勘,踏勘时间为****年9月13日~****年9月14日,上午**:**-**:**,下午2:**-5:**时间段内(节假日除外),并获得招标人出具的函,招标人施工现场负责人:罗先生 ***********,并承诺在中标后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按期如质完成施工(格式自拟)。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年9月19日15:**(北京时间),地点为浏阳市永和镇人民政府会议室。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招标人将拒收其投标文件。
7.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
8、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中标人需在中标通知书发放3日内与招标人签订施工合同,否则取消中标资格,由第*中标候选人替补为中标单位。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地 址:**************
联 系 人:**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长沙市*加*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浏阳市平鼎景都写字楼**楼
联系人:***、周娅娣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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