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项目名称:合福高铁泾县段沿线隧道口废渣堆(榔桥镇白华村*脚水)生态修复工程 |
*、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宣城市泾县经济开发区财富东路**号;
成交金额:*******.**元。
*、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 |
名称:合福高铁泾县段沿线隧道口废渣堆(榔桥镇白华村*脚水)生态修复工程 施工范围:合福高铁泾县段沿线隧道口废渣堆(榔桥镇白华村*脚水)生态修复工程(具体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施工工期:**日历天 项目经理:*** 执业证书信息:岩土工程专业中级工程师,证书编号:A(**)**** |
*、评审专家名单:
沈文华、程海平、康凯(采购人评委)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按照计**[****]****号文件标准的**%收取,本项目代理服务费为:****.**元。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其他补充事宜:
(*)招标方式:竞争性磋商;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
交地址:泾县泾川镇贺村中路与财富南路交叉口农村商业银行**楼,联系电话:****-*******;
(*)参照相关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2、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3、有下列情形之*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无效投标单位:无。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泾县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泾县泾川镇贺村中路与财富南路交叉口农村商业银行**楼
联系人:***
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泾州山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泾县泾川镇贺村中路与财富南路交叉口农村商业银行**楼
联系人:**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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