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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贵池区栏坑林场部分林木成交公告

安徽 池州市
中标信息
发布时间:2023-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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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11
中标 | 池州市贵池区栏坑林场部分林木成交公告
招标详情


池州市贵池区栏坑林场部分林木转让公告

*、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公开转让持有的池州市贵池区栏坑林场部分林木,现委托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等相关媒体上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并组织交易活动。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产权转让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

2、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已认真考虑产权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切交易风险;

4、我方所提交的《池州市贵池区栏坑林场部分林木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产权转让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网络竞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7、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我方承诺按照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受让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转让标的简况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1、本次转让的部分林木分别位于池州市贵池区梅街镇刘街栏坑林场6号、7号、**号、**-1号小班,树种为杉木。具体情况如下:

标的编号

标的名称

*至范围

小班有效面积(亩)

小班蓄积(立方米)

转让底价(元)

交易保证金(元)

*************

池州市贵池区栏坑林场部分林木

6号小班(蛇形小班):东至山岗分水、阔叶树纯林,南至林场道路;西至阔叶树纯林;北至洼心合水(*至内阔叶树保留)

**.2

***.6

***,***.**

**,***.**

7号小班(鹰嘴潭大排小班):东至阔叶纯林交界;南至山脚河沟;西至洼心合水;北至阔叶纯林交界(*至内阔叶树保留)

**.5

***.5

**号小班(横冲小班):东至阔叶纯林交界;南至洼心合水;西至山脚人行路;北至洼心合水、阔叶纯林交界(*至内阔叶树保留)

**.2

***.3

**-1号小班(大庙小班):东至山脚人行路、阔叶树纯林;南至阔叶树纯林;西至阔叶树纯林;北至阔叶树纯林

**

***.2

2、关于转让标的采伐情况详见《林木采伐许可证》(贵池区采字[****]***、***、***、***号);关于转让标的资产评估情况,详见《栏坑林场林木资产评估报告书》(皖安和评咨字[****]**号)

*)特别提示

1、本次转让标的树种仅为杉木,阔叶不在本次转让范围不得采伐

2、意向受让方如需查勘转让标的,须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池州分公司提交现场查勘申请,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池州分公司与转让方联系后,通知现场查勘时间。

*、转让方

***************

*、转让行为的内部决策及批准情况

本次标的转让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并取得了相应批准

*、资产评估情况

1、资产评估的委托方:***************

2、评估机构:**************

3、评估基准日:****年5月**日。

4、资产评估名称及文号:《栏坑林场林木资产评估报告书》(皖安和评咨字[****]**号)

5、评估对象:山场范围内拟处置的林木资产(杉)市场价值现值

6、资产评估结果:经评估,截止评估基准日****年5月**日,在持续经营前提下,栏坑林场拟处置的林木资产(杉树)现值共计人民币***,***.**元,大写为人民币**********元*角*分整

7、评估备案机构:************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1、转让底价:详见“转让标的简况”

2、标的转让价款支付方式及要求

1)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受让方*次性付清标的全部转让价款

2)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次性纳采伐保证金人民币50,***.**元,采伐保证金不计息

3)标的全部转让价款、采伐保证金应支付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3、与标的转让的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承诺:已现场查勘了转让标的,已对转让标的的情况和现状进行了详细了解和调研,对其存在的风险已做了充分预判,投资风险自行承担,与转让方无关。

2意向受让方承诺:对“本次转让标的树种仅为杉木,阔叶类不在本次转让范围不得采伐。的情况已完全知悉,且无异议,并遵照执行,否则,转让方有权解除《产权交易合同》,且不退还受让方已支付的转让价款及采伐保证金,并追究受让方违约责任

3)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自取得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凭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按照转让标的移交日现状与转让方自行办理转让标的移交手续;受让方应配合办理标的移交手续,无正当理由不接受的,即视同转让方已按期完成标的的移交;自办理完毕移交手续之日起,因受让方未尽到妥善管理的义务导致的林木损毁、偷盗、灭失,造成第*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等,均由受让方承担,与转让方无关

4)意向受让方承诺:本次转让标的林木的规格、品种、质量、数量蓄积量以实际移交日现状为准,如与《栏坑林场林木资产评估报告书》(皖安和评咨字[****]**号)或本公告表述存在差异,不调整转让标的成交价款。

5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须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林木采伐许可证》(贵池区采字[****]***、***、***、***号)规定范围****年**月**日前,按当地林业主管部门及转让方要求依法完成转让标的的采伐、检疫、运输、清场等工作,相关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6)意向受让方承诺:依法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森林防火措施,消除安全隐患,组织专业的采伐队*进行砍伐,配置专业采伐工具和配备安全防护措施,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采伐前必须划定好安全作业警戒线,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禁止闲杂人员进入警戒线。在采伐、运输等施工过程中,如果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由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应的经济、法律责任,与转让方无关。

7)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在进场采伐前,须向转让方上报采伐、装载运输方案(内容包括不限于采伐方式、装载运输、安全防范措施以及环境保护措施等内容),经转让方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施工。

8)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已自行查勘本次转让标的所在区域及周边的运输道路情况,如因受让方采伐、检疫、运输、清场等工作过程中对转让标的所在区域及周边道路、公共基础设施等造成损坏的应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否则,转让方有权扣除受让方交纳的采伐保证金,并有权追究受让方相关责任,且不退还受让方已支付的转让标的转让价款

(9)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在对林木进行采伐时,必须按《林木采伐许可证》(贵池区采字[****]***、***、***、***号)规定及转让方要求进行作业,不得越界采伐、占用、破坏他人林地,采伐区域内不得遗弃木材,采伐下的木材堆放整齐,并自行看护。

**)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在采伐期间,因转让标的采伐、运输引起的*切地方矛盾纠纷,由受让方自行妥善处理解决,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或造成相关损失的,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处理矛盾纠纷的时间不能影响到转让方对于受让方林木采伐规定完成时点的履行,也不要求转让方给予任何减免及时间延长。

**)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自行处理好与周边村镇居民的关系,在转让标的的采伐、检疫、运输、清场等工作过程中如与周边居民产生矛盾,由受让方自行妥善解决,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或造成相关损失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否则,转让方有权扣除受让方交纳的采伐保证金,并有权追究受让方相关责任,且不退还受让方已支付的转让标的转让价款。

**)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在对林木采伐时,必须严格控制伐桩高度,伐桩上方不高于5公分,且不得破坏林地表土。

**)意向受让方承诺:如不能全部履行《产权交易合同》且造成转让方损失的,转让方有权没收采伐保证金作为补偿;如发生安全事故或因过错造成第*方损失的,转让方有权以其交纳的采伐保证金予以支付,不足部分由受让方补足。

**)意向受让方承诺:同意转让方按税法规定开具发票,本次转让标的在转让过程中产生相关税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同意按不低于转让底价(人民币***,***.**元)对转让标的进行报价;否则,视为受让方接受转让底价,并以转让底价作为报价。

**)意向受让方承诺:对拟定的《产权交易合同》(样本)内容已全面了解,且无异议并遵照执行。

(*)受让方资格条件

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内资法人、内资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港澳台地区除外)

*、转让信息

(*)公告期

****年8**日至****97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按(5)个工作日为*个延长周期延长(延长周期内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数量不少于1个且该延长周期结束,本项目公告期结束),最多延长(2)个周期。

(*)报名时间

****年8**日至****年97日(如公告期延长,按延长公告期作相应顺延),每工作日8:**至**:**,**:**至**:**。

(*)交易保证金的交纳要求及处理

1、交易保证金金额:详见“转让标的简况”

2、交易保证金交纳时间:意向受让方应于报名截止日(如公告期延长,报名截止日按延长公告期作相应顺延)的**:**前,将交易保证金全额支付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实际到达指定账户时间为准);否则视为意向受让方自动放弃对标的的受让,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权不予办理报名手续。

3、交易保证金处理:

1)意向受让方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如非转让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原因,出现以下任何*种情况时,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支付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违约金;并有权取消该意向受让方的受让资格:

a.公告期间,在转让方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受让方已提出有效受让申请后单方撤回申请的。

b.公告期结束,只产生*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或未按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c.公告期结束,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所有意向受让方均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或参加后续竞价程序但均未报有效报价导致标的流标的。

d.竞价结束后,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e.受让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或未按相关要求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2)意向受让方在交纳保证金后,如非转让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原因,意向受让方按要求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意向受让方未按《产权交易合同》要求履约并且《产权交易合同》中有该违约约定时,转让方有权扣除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双方的交易服务费用),作为违约金;并有权取消该意向受让方的受让资格。

3)意向受让方发生以上(1)或(2)项下的违约行为,导致《产权交易合同》无法签订或无法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对转让标的进行重新公告交易。重新公告交易时,违约的意向受让方不得报名参加竞买;重新公告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低于本次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对于没有产生成交价的,标的底价视为标的成交价)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本次交易中的交易服务费用及因意向受让方违约而重新公告导致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迟延履行期间的滞纳金(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迟延履行期间为本次交易付款期限届满次日起至重新交易付款期截止之日,滞纳金按本次公告交易付款期限届满日有效***利率双倍计算),均由违约的意向受让方承担,由转让方追究违约的意向受让方的相关经济和法律责任。

4)在受让方签订《成交确认书》后2个工作日内,成交双方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支付约定的交易服务费用,否则,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于受让方签订《成交确认书》后的次日起第3个工作日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成交双方的交易服务费用。

5)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交易保证金(如受让方未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则为扣除交易服务费用后的余额)作为受让方支付《产权交易合同》约定转让价款的*部分。

6)未竞得本标的的意向受让方且不存在以上(1)中扣除交易保证金行为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标的成交后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退还。

(*)报名地点

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池州分公司(池州市池阳路2号(原人社局办公楼))。

(*)报名时应提交的主要资料

本项目相关备查文件可至交易所现场查阅;本项目报名应提交的材料及要求可至交易所领取。

*)交易方式

1、公告期结束,如征集到*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协议转让的交易方式。

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确定为受让方。受让方应按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进行报价(报价不得低于转让底价,如低于转让底价的或未按要求报价的视同接受转让底价,并以转让底价作为报价),该报价确定为成交价;并按通知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

2、公告期结束,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交易方式。

确定最终成交**及受让方后,确定的受让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如意向受让方采取非现场网络竞价的,则应于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签订《成交确认书》;如意向受让方采取现场网络竞价的,则应于竞价结束后现场签订《成交确认书》)。

3、交易方式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确定并另行通知。

4、加价幅度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确定并另行通知。

*)交易签约

受让方应于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依据《成交确认书》确定的成交价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竞价规则

竞买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交易时间

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确定交易时间,并另行通知。

**产权交易凭证出具条件

交易双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依据《产权交易合同》约定将转让标的全部转让价款、采伐保证金交付至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的结算账户,交易双方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后,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产权交易凭证》。

*、联系方式

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池州分公司

人:经理

联系电话:****-2******

 真:****-*******

联系地址:池州市池阳路2号(原人社局办公楼)

池州市贵池区栏坑林场部分林木转让项目的相关公告信息以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网站(***.*****.***)发布的相关信息为准。

 

 

***************

****年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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