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走廊文化广告宣传制作项目 | ||
品目 | 服务/商务服务/广告服务 | ||
采购单位 | *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 | ||
行政区域 | 市辖区 | 公告时间 | ****年**月**日 **:** |
评审专家(单*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 汪杨天骄、费丽君、汪深。 | ||
总成交金额 | ¥7.****** *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 | ||
采购单位地址 | 安徽省*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寿春路与纵*路交叉口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安市裕安区安丰大厦5楼***室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 ||
附件: | |||
附件1 | 中小企业声明函.*** | ||
附件2 | 中标(成交)公告.*** |
*、项目编号:****-********(招标文件编号:****-********)
*、项目名称:*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走廊文化广告宣传制作项目
*、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市鹏飞广告装饰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市佛子岭路上城国际**号楼***铺
中标(成交)金额:7.*******(*元)
*、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安市鹏飞广告装饰有限公司 | *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走廊文化广告宣传制作项目 | *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战勤保障综合楼*至*楼大厅、楼层和楼梯文化墙广告制作安装服务。 | 根据采购人提供的文字、图片内容设计排版,完成组材设计、编辑整理、排版印刷、装订打包、运输安装等全部工作。具有应对突发紧急广告制作任务的能力,按采购人要求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任务。 | 自合同签订后**个日历天内完成 | 符合相关规范 |
*、评审专家(单*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汪杨天骄、费丽君、汪深。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详见磋商文件。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 *元(人民币)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其它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结果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安市裕安区安丰大厦5楼***室,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有下列情形之*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
地址:安徽省*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寿春路与纵*路交叉口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安市裕安区安丰大厦5楼***室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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