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石嘴山市审批服务管理局拟对*************第*污水处理厂废液暂存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础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年8月**日—***3年8月**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石嘴山市政务大厅*楼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第*污水处理厂废液暂存间项目 | 石嘴山市大武口隆湖经济开发区 | ************* | 宁夏绿源长青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第*污水处理厂废液暂存间项目(项目代码:2307-******-**-**-******)位于石嘴山市大武口区隆湖经济开发区石嘴山市第*污水处理厂厂区内。项目主要建设*座建筑面积为**.**2的废液暂存间。 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为***元,占总投资的***%,主要用于废液暂存间的建设。 |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场地洒水抑尘,物料运输、堆存采用篷布遮盖,有效控制施工扬尘。废气(粉尘)排放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运营期废液收集至专用收集桶中密封后运至废液暂存间暂存。 *、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厂区现有污水处理设施处理。配套设置导流槽及1座**3的事故应急池,用于收集事故状态下的废液。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加强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噪声排放须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排放限值要求;运营期选用低噪声风机,噪声排放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排放限值要求。 *、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施工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运营期在线监测设备及化验室手工检测产生的废液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废液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废液暂存间的设置和运行管理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中相关要求。 *、土壤与地下水防治措施 本项目采取相应防渗措施,制定岗位责任制,设置收集系统,有效避免对土壤及地下水产生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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