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 |
采购方式 | 公开 |
采购联系人 | |
采购联系电话 | |
采购单位 | ******************-设备工程部(设备) |
报价截至时间 | ****-**-*****:**:**.***+**:** |
报名截至时间 | ****-**-*****:**:**.***+**:** |
报价要求 | 1.乙方有权对甲方委托处置的危险废物进行检测,甲方交付乙方运输或接收处置的危险废物不得出现以下异常情况: (1)危险废物与合同约定或取样不*致; (2)危险废物夹带合同约定外的自燃物质、剧毒物质、放射性物质; (3)危险废物夹带合同约定外的具有传染性、爆炸性及反应性废物; (4)危险废物夹带合同约定外的含汞的温度计、血压计、荧光灯管; (5)其他未知特性和未经鉴定的固体废物; 2.甲乙双方交接危险废物时,需正确、完整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各项内容,且联单记载的废物名称与代码应与合同信息保持*致,作为双方核对处置的危险废物种类、数量以及进行对账的依据及凭证。 2.双方同意按附件*《危险废物处置结算标准》约定的处置**及实际处置的危险废物数量进行结算,结算方式按以下第(2)种方式执行: (1)按月结算:乙方于每月5日前根据上*个月危险废物的实际转运数量向甲方开具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收到发票之日起**日内向乙方支付相应服务费用。 (2)按次结算:乙方于每次危险废物转运后根据该次危险废物的实际转运数量向甲方开具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收到发票之日起**日内向乙方支付相应服务费用。 (3)其他结算方式:/ 3.如甲方对该月或该次付款金额存在异议的,应于收到发票之日起5日内向乙方提出异议,由双方共同根据称重凭证、联单等对服务费用进行复核。 4.本合同项下款项、费用的支付方式为银行转账、电汇,如甲方以其他方式支付款项的,应事先经乙方同意。 5.甲方开票信息详见本合同盖章签署页,如甲方变更发票信息的,应提前通知乙方。甲方应向本合同盖章签署页列明的乙方账户支付合同款项,若乙方需变更账户的,应提前通知甲方。 |
产品性能及使用范围 | 1.甲方应按照法律法规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相关国家、地方、行业标准及技术规范要求,设置专用的废物储存设施进行规范储存并设置警示标志,根据危险废物的特性与状态妥善选用包装物,并对废物进行分类包装、标识,并保证包装完好、结实并封口紧密,不得发生外泄、外露、渗漏、扬散等可能污染现象,以保障安全、规范及高效地处置危险废物。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危险废物不得混装于同*容器内,危险废物不得与非危险废物混装。 2.甲方委托乙方处置的危险废物连同包装物交予乙方处理,危险废物包装物*同计重,包装物重量不予扣除。 3.双方同意,在危险废物装车对拟装车的危险废物进行过磅称重,由甲方提供合法的称重工具并支付称重费用,双方对磅单等称重单据进行确认。如甲方无称重工具,则由双方协商确定其他称重方式或采用乙方地磅进行称重。 4.危险废物进入乙方处置地点时乙方将进行入场称重,如危险废物装车地称重重量与乙方入场称重重量误差超过± 3 ‰的,则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未果的,则双方应选择第*方进行重新称重并确定最终重量,以作为结算的依据。若在装车地未进行称重的,以乙方入场称重重量为准。 |
备注 | 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方可报名 |
物料代码 | 物料名称 | 规格型号 | 品牌 | 采购数量 | 计量单位 | 要求交货期 | 备注 |
***-***-** | 废油桶 | **** | 4.0 | 吨 | ****-**-*****:**:**.***+**:** | ||
***-***-** | 废油 | **** | 4.0 | 吨 | ****-**-*****:**:**.***+**:** |
联系客服
APP
公众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