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苏浙皖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长兴西互通至浙皖界(**)施工****标段已于****年7月**日公开开标,并于****年7月**日评标,现将评标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如对评标结果的真实性有异议,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国家*部委《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的规定进行投诉。
综合监督部门
地 址:浙江省人民政府1号楼
邮 编:******
电 话:****-********
投诉受理部门
地 址:杭州市曙光路***号
邮 编:******
电 话:****-********
行业管理部门
地 址:浙江省杭州市梅花碑4号
邮 编:******
电 话:****-********
招标人:********************
地 址:湖州市长兴县太湖街道新塘花园**幢
邮 编:******
电 话:***********
********************
****年8月3日
评标结果
项目名称:申苏浙皖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长兴西互通至浙皖界(**)
开评标日期:****年7月**日-****年7月**日
推荐意见 | 单位名称 | 投标报价(元) | 项目经理 | 综合得分 |
中标候选人 | ************** | ********** | *** | **.** |
主要人员信用评价及评分:
序号 | 主要人员 | 信用评价 | 得分 | |
1 | 项目经理 | *** | 无 | 0.** |
2 | 项目技术负责人 | 甄子瑛 | 无 | 0.** |
3 | 安全负责人 | 陈智豪 | 无 | 0.** |
中标候选人资格审查业绩:
该业绩证明对象 | 业绩名称 | 建设单位 (项目业主) | 与评审有关的时间、规模、技术指标及其他要求 | 提交证明材料内容 | 在投标文件的位置 | 评标结果 |
************** | 浙江省杭州(红垦)至金华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第4合同段 | ******************* | 实际交工时间:****年9月**日。高速公路4车道拓宽为8车道,工作内容含路基、路面、桥梁,上跨营运杭金衢高速及杭州绕城高速南线 | 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质量证明文件、《主要业绩信息*览表》、发包人证明材料 | 招标附件--业绩表 | 通过 |
项目经理*** | 苏台高速公路南浔至桐乡段及桐乡至德清联络线(*期)骑塘枢纽交叉节点工程-1(先行段)土建施工 | 高速公路土建施工、项目副经理*** | 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质量证明文件、发包人证明材料 | 招标附件--业绩表 | 通过 |
中标候选人评分业绩
该业绩证明对象 | 业绩名称 | 建设单位 (项目业主) | 与评审有关的时间、规模、技术指标及其他要求 | 提交证明材料内容 | 在投标文件的位置 | 评标结果 |
************** | ***沪昆高速公路金华互通至浙赣界改扩建工程土建第**标段 | ******************* | 实际交工时间****:-**-**。既有高速*车道改*车道、内容含路基、沥青混凝土路面、桥涵(含上跨运营杭金衢高速桥梁)、*般式互通(含匝道上跨运营杭金衢高速)、主线长度**.***公里 | 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质量证明文件、《主要业绩信息*览表》、发包人证明 | 招标附件--业绩表 | 通过 |
否决投标情况:无
投标人投标不良行为记录表
项目名称:申苏浙皖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长兴西互通至浙皖界(**)
开标时间:****年7月**日
评标时间:****年7月**日
招标人名称:********************(盖章) | |||
投标行为 | 具体行为表现 | 标段及投标人名称 | 备注 |
是否积极配合招标人要求 | 同*次招标中同*投标人在 同*标段多次购买资格预审 文件或招标文件 | 无 | |
无故不参加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 | 无 | 因故不参加的,应有书面情况说明 | |
同*投标人同时递交了2份及以上资格预审文件或投标文件 | 无 | ||
不按时反馈补遗书确认函 | 无 | ||
无故未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 无 | 因故不签字的,应有书面情况说明 | |
招标人认定的其它情况 | 无 | ||
是否无故放弃投标 | 无 | 因故放弃投标的,应有书面情况说明 | |
投标文件中虚报、瞒报、提供虚假资料 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为废标的 | 无 | ||
其他情况 | 虚假举报投诉、经查不实的 | 无 | |
无正当理由拖延合同签订的 | 无 | ||
招标人认定的其他情况 | 无 | ||
经投诉举报等被查实投标文件中虚报、瞒报、 提供虚假资料,或存在串通投标等不良行为 | 无 |
注:1、备注栏主要填写投标人有以上行为时的理由,需提供书面的佐证材料。
2、招标人应按《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第**条的要求,对有关投标不良行为与评标结果*并公示。投标人对投标不良行为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提出异议事项。招标人应当及时做好投标不良行为的异议处理工作,并将处理结果报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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