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教育厅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鄂教财发[****]5号)和《省教育厅关于进*步加强厅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鄂教财[****]1号)有关资产处置的文件规定,为落实校长办公会对食堂*楼、附属幼儿园操场升级改造项目的批示精神以及学校中心机房现有的***电池设备使用已满8年,且存在电池漏液的实际情况,以上涉及资产均已达到最低使用年限且无法继续使用。
我校拟对该批固定资产和部分废旧电池进行报废处置,处置金额为***,***.**元。本次固定资产处置事项已于****年7月**日通过党委会研究决定。
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年7月**日至****年8月2日。公示期间,广大干部群众可以通过信函、电话、短信和网络举报等方式,向学校纪委办公室等部门反映。提倡实名举报,以便调查核实。
来信请寄:鄂州市葛店开发区高新东路特1号************,邮政编码: ******;校长办公室电话:***-********;资产管理处电话:***-********;纪委办公室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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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7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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