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中山[****-***]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古镇政府饭堂食材配送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与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
更正采购文件部分表述及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更正为:****-**-** **:**:**。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 **:**:**,更正为:****-**-** **:**:**。
1、原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主要商务要求“验收要求”第1点,更正为:“1.中标人所供的各类食品须符合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所供副食品优质新鲜,符合卫生防疫部门、检验检疫部门的各项合格指标,有完整的销售合格标注或证书。中标人供应的蔬菜食品,须符合国家农产品安全质量无公害蔬菜安全要求、食品中污染限量、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等规定和采购人的有关质量要求,严格遵守《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供应商的肉类、禽蛋类、水产类食品须符合相关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要求,符合采购人提出的有关要求和质量标准,以及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标准和规定的要求。”;
2、原招标文件合同文本“*、乙方的义务”第7点,更正为:“7.所供的物品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
3、原招标文件合同文本“*、履约保证金”内容更正为:“为了保证乙方配送的食品安全,本项目设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元整,乙方须在签定合同前从乙方账号汇出并到达甲方指定的账户或采用银行保函或履约保函(保险)方式提交。此项保证金不计息,在双方解除合同或终止合同时由甲方无息退还给乙方。履约保证金是作为对乙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或违反有关管理规定没有按合同提供货物与服务至承包期满或在合同期内给甲方造成各种损失的违约金。”。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年**月**日
无
名 称:*************
地 址:中山市古镇镇东兴东路1号***室
联系方式:****-********
名 称:************
地 址:中山市石岐区博爱*路9号2幢***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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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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