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金华市第*医院的委托,对金华市第*医院中药配方颗粒供应商选定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项目编号:********-*******-****
采购组织类型:自行采购委托代理(非政府采购)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项目概况:
序号 | 项目名称 | 主要技术要求 | 预算金额 | 选定家数 |
1 | 金华市第*医院中药配方颗粒供应商选定项目 | 详见招标文件 | 按实际使用结算 (约****/年) | 招1备1 |
注 | 本项目合同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如中标人的履约情况良好,考核合格,采购人满意,经双方同意,合同期满后可续签*年,最多续签两次。招标人可按照定期和不定期的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考核、评价、反馈结果,提出合同是否存续*年的决定,并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合同期内若有重大政策变动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重新组织招标。预算年采购金额为预估值,具体金额根据医院实际使用为准。 |
*、投标人资格要求: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必须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中药配方颗粒生产企业,同时也是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完成备案的中药配方颗粒生产企业,投标人为经营企业或代理公司的须具备《药品经营许可证》;
(*)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必须依法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并具有相应认证生产范围;投标人为经营企业的须具备《药品经营许可证》;
(*)无药品经营不良事件记录,无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方面的不良记录,近*年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投标人必须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药配方颗粒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等相关文件要求,能依法生产、经营、资信状况良好的企业;
(*)本次采购活动拒绝投标人以联合体的形式参加投标。
*、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及方式:
(*)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年8月1日 每天上午**:**至**:**,下午**:**至**:**(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现场或邮件获取:潜在投标人须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资格要求中所需要的其他资质证书、《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报名表(详见附件下载)” 资料后获取招标文件。(邮件获取请将资料发送至**********@**.***,联系电话:****-********)
(*)工本费:***元(售后不退),现金或银行转账至以下账户:
户名:*************
开户银行:********
账号:****************
*、投标截止时间:****年8月**日**:**止
*、投标地点:
**************楼开标室(金华市婺城区东莱路***弄**号)
*、开标时间:****年8月**日**:**开始
*、开标地点:
**************楼开标室(金华市婺城区东莱路***弄**号)
*、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为:
浙江政府采购网(****://****.***.**.***.**/)(非政府采购版块)
*、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金华市第*医院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地 址:金华市**路***号
(*)采购代理机构:*************
业务联系人:*** 联系电话:****-********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地 址:金华市婺城区东莱路***弄**号
(*)采购监督管理:
联系人:严女士 联系电话****-********
联系客服
APP
公众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