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投标申请人名称 | 资格审查结果(通过/不通过) | 资审不通过具体原因 |
1 | (主)************,(成)中誉设计有限公司 | 通过 | |
2 | (主)福建省泉州市第*建设有限公司,(成)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 | 通过 | |
3 | (主)中电建*局(广东)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成)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 通过 | |
4 | (主)中电建江水(广东)建设有限公司,(成)广州承总设计有限公司 | 通过 | |
5 | (主)中国水利水电第*工程局有限公司,(成)中电建绿建有限公司,(成)广州珠江外资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 通过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投标申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资审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资格审查结果公示期间书面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标申请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投诉书等相关资料,向项目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书面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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