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采购项目名称: | 汕头港公共驳运支线揭阳线驳船服务采购项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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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编号: | ******************** | ||
资金来源: | 企业自筹 | ||
采购方式: | 询价采购 | ||
项目类型: | 经营服务 | ||
公告开始时间: | ****-**-** **:**:** |
采购人及采购代理
采购人名称: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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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地址: | 广东省汕头市濠江区广达大道**号广澳港区港口大楼 | ||
联系人: | *** | ||
联系方式: | *********** | ||
邮箱: | *********@****.*** | ||
联合采购人: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工业*路1号招商局港口大厦**楼 | ||
代理机构联系人: |
** | ||
联系方式: |
****-******** |
标段(包)信息1
标段(包)名称: | 汕头港公共驳运支线揭阳线驳船服务采购项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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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包)编号: | *********************** | ||
采购范围及内容: | 1.采购范围及内容:采购人拟采购供应商提供“汕头港广澳港区-揭阳红东码头”驳船服务,投入本项目船舶应满足“7000吨≤船舶载重吨≤8000吨,总舱位≥320TEU,重箱装载量≥220自然箱”的要求,预估每月12往返航次(具体以实际发生为准),详见“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与“第五章采购需求”。 2.交船地点:广东省汕头市广澳港区采购人指定地点。 3.服务期限:从交船舶时起算,租期为12个月。 |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1.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报价时须提供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 2.供应商须具有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能力,报价时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函: ①供应商在中选后投入本项目的船舶须满足“7000吨≤船舶载重吨≤8000吨,总舱位≥320TEU,重箱装载量≥220自然箱”的要求,能够在合同签订之日取得该船舶的合法使用权,向采购人提供该船舶的船舶国籍证书、船舶轮船检验书、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船舶营业运输证扫描件,并安排好船舶上线运营相关前期工作。 ②供应商在中选后根据其投入本项目船舶的船舶规范里表明的集装箱舱位和载重吨负责投保货物保险金额(即保赔险或承运人责任险)不低于人民币700万元,保险期限覆盖本合同租期。 ③在投入本项目的船舶临时无法提供服务时(包含并不限于船舶年检、发生意外事故等情形),供应商能够立即协调其他同等或类似船型随时补充运力。 3.供应商不得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 ①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②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③被招商局集团(处罚范围:全集团或招商港口)取消中选资格且处于处罚期内; ④自2020年1月1日至报价截止之日内与采购人发生合同纠纷; ⑤自2021年1月1日至报价截止之日内发生过小型以上船舶事故(船舶严重碰撞且负主要责任或单次货损100万元以上)。 4.供应商之间存在以下情形的,禁止参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 ①不同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 ②不同供应商之间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③不同供应商的股东中存在相同自然人的(除非供应商提供充足证据证明该情形不会影响到采购公正性)。 5.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不允许分包、转包。 6.供应商资质不符合以上要求或提供的资质证明文件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 ||
要求供应商使用**参与: | 不要求 | ||
询问截止时间: | ****-**-** **:**:** | ||
报价截止时间: | ****-**-** **:**:** | ||
文件开启时间: | ****-**-** **:**:** |
名称 | 数量 | 单位 | 含税单价 | 含税合价 | 采购人备注 |
模拟月服务费 | 1 | 月 | “模拟月服务费报价”仅用于评审,具体各项报价及费用标准以供应商递交的盖章报价表中的约定为准。 |
序号 | 文件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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