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浈江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经奖励对象本人申请、村 (居)委会和街道初审,浈江区卫生健康局审核后,初步确定钟*萍、王*亭等***人符合奖励的条件,现予公示希望广大市民给予监督。
公示期为**日。如有不同意见,可通过打电话、写信、直接举报等渠道向韶关市浈江区卫生健康局反映(联系电话:****-*******、****-*******)。
附(点击查看):浈江区****年第*季度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对象公示名单.***
*O**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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