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航综合保障部定点扶贫项目(昭平)项目拟单*来源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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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扶贫项目(昭平)项目采用单*来源进行公示。 | |
*、项目名称:国航综合保障部定点扶贫项目(昭平)项目 | |
*、项目地点:北京市 | |
*、采购内容与需求: | |
1、功能目标:可根据我方实际需求提供干货辅料等食品原料。 2、技术需求/服务标准: (1)供应商保证其提供的货物符合国家及地方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卫生标准,所送货品的保质期限自交付后不得低于国家标准(月或年),产品及包装干净、完整,无破损、标识清晰。 (2)包装、运输或装卸造成产品的损坏,责任由供应商承担;由此造成的产品不能按照我方订单及本合同约定交货的,供应商应按规定承担责任。 (3)供应商提供的产品经检验机构认定不合格产品,供应商须在当天内给予解决;如超出当天仍未解决,我方使用单位有权拒收货物并要求全都调换产品或者退货,如我方要求退货的,供应商应按约定的产品采购价款无条件先予全额退款并接受退货,并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或者抵扣。 (4)产品具体要求及送货地点详见附件1、2。 3、验收标准: 供应商应按我方通知的时间、数量、品种、品质要求及协定的**准时送货,保证所提供的产品符合国家及地方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卫生标准,产品及包装干净、完整,无破损、标识清晰。经双方验收合格后双方签字确认,供应商不能以任何理由推托,*旦影响到我方食堂的正常运转,供应商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我方若发现货物品质与验收标准要求不符,有权拒收,并保留索赔权利。 4、建议合同期限:1年 5、其他: 付款要求:我方按下达采购订单按月据实结算。供应商核实订单无误,提供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后,我方于**日内对上*期的货款进行电汇支付或转账支付。采用清单固定单价采购方式,在合作期间,如遇供应商原材料**变动等原因进行**调整的需提前**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到我方,待我方同意后方可涨价。供应商收到货款后应向当地政府缴纳订单金额5%的扶贫资金。我方待收到供应商缴纳专项扶贫资金的收据复印件后,方可进行下*次付款结算。如遇国家增值税率调整,不含税单价保持不变、税务部分随国家增值税率调整。 其他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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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采用单*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 |
独购 | |
*、拟定的唯*供应商名称 | |
供应商名称:************* | |
*、公示说明 | |
公示期:****年**月**日至****年**月**日**时**分 | |
在公示期间,有意向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请及时联系项目联系人。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采用单*来源谈判方式采购公示以及上述事项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须载明异议人基本情况、异议内容及辅助材料并加盖本单位公章的扫描文件)反馈给项目联系人,逾期递交或不按要求递交的不予受理。 | |
*、联系方式 | |
联系人:*** | |
联系人电话:***-******** | |
联系人邮箱:**********@********.*** | |
*、发布媒介 | |
我公司采购项目公告指定的网络发布渠道为采购管理平台(*****://***.********.***.**)和国航官网 (***.********.***.**)。除上述外,在其它任何媒介上转载的以我公司为采购主体的项目公告均为非法转载,我公司不承担责任。 |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报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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