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合同名称:精河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环境质量委托第*方监测项目合同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精河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环境质量委托第*方监测项目
*、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地 址:精河县城镇新*路环保司法综合楼
供应商(乙方):****************
地 址:新疆博州博乐市南城区东环路金马物流园内3号楼**、**、**号门面房
联系方式:***********
*、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精河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环境质量委托第*方监测项目
数量:1.**
单价(元):***.**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精河县域内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河流断面水质、重点污染源废气排放、废水排放水质等方面进行监测,监督性监测。
服务要求:1.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应当在2小时内到场开展环境监测。
2.发生噪声投诉等及时性较强的监测工作应当在*小时内到场开展监测。
3.违约责任:以上两点如若不能及时到场,按合同额3‰向业主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相应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
4.所有监测数据需通过自治区监测站数据有效性审核,若发生数据错误、造成退回,按合同额3‰向业主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相应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
服务时间:3年
服务标准:合格
2.合同金额(元):***.**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
*、合同公告日期:
*、其他补充事宜:/
中环建(北京)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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