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德清县凤栖小学工程 |
项目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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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
代理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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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湖州市德清县舞阳街道曲园南路***号2幢***号 |
地址:德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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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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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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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包)名称: |
德清县凤栖小学****配电工程 |
标段(包)编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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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人: |
合同价款: |
工期(或服务期、交货期: |
质量承诺: |
项目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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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元 |
0 |
达到国家质量验收评定合格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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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约时间: |
****年**月**日 |
合同期限: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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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监督机构: |
*********** |
电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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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备案意见: |
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不含工程变更增加价款)的**%(其中民工工资性工程进度款支付至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结算审核完成后两个月内支付至结算价的**.5%;结算价的1.5%作为质量保证金。施工期间,若由于施工单位现场管理不到位或工程质量、安全存在问题时,业主有权暂停支付,直至整改完毕。 (2)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的工程款,承包人应专款专用,不得移作他用。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有权对此进行监督,如发现承包人挪用本项目工程款,发包人在后续工程款支付时可降低支付比例或停止支付,并可处最高与挪用工程款等额的罚款,同时上报相关部门查处。 (3)工程款支付方式:以转账或银行汇票为主。(4)工程变更增加价款在实施前,由承包方报送增加费用的预算,经发包人报送相关部门备案或审核后实施,所有增加的价款在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经监理或跟踪审计审核后的工程量报表的**%;结算审计完成后*个月内支付至结算价的**.5%,剩余1.5%做为质保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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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
接收时间: |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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