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碧道公园体育设施、停车场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设计施工采购工程总承包(***)已由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以邯经审批字【****】**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建设资金来自除争取上级资金外,其余由区财政出资建设,项目出资比例为***%,招标人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1项目名称: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碧道公园体育设施、停车场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设计施工采购工程总承包(EPC);
2.1.2建设地点: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大街东侧、尚璧东街西侧、月爱湖公园东北侧;
2.1.3建设规模:碧道公园设计面积11.14万平方米,其中新建铺装广场、运动区、停车区、骑行道、亲水栈道,新建装配式主体3400平方米(展示综合服务中心,设备管理用房、公厕、配套设施),绿化面积7.7万平方米。新建配套美的路(开发区经七街-堤顶路)道路全长约905米及相关配套设施。项目总投资14520.39万元;
2.1.4计划工期:270日历天。其中施工图设计工期:30日历天,施工工期240日历天。
2.1.5质量标准:
工程设计质量标准:满足相应设计深度,符合国家设计规范要求。
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合格。
2.1.6标段划分:1个标段
2.1.7 评标办法:本次招标采用评定分离的招标方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
2.2招标范围:完成本项目的设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施工图设计等全部后续设计工作,施工图应满足相关规范要求)、施工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设备采购及施工(含竣工试验)内容,完成并配合业主办理报建、报批、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工程保修)等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1)施工资质: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设计资质: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
3.1.2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设计、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业绩(联合体投标的,项目业绩为联合体牵头人或成员参与过的类似项目业绩均可)。
3.1.3财务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冻结、接管和破产状态。投标人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 ****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方成员均须提供);
3.1.4信誉要求:3.1.4.1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及相关文件要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投标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到投标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将否决其投标。
3.1.4.2通过“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http://zfcxjst.hebei.gov.cn/)查询投标人是否被列入“河北省建筑市场主体严重失信黑名单”。在“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查询到投标人被列入黑名单的,将否决其投标(如移出请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3.1.5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3.1.5.1资格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工程专业壹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具备壹级注册建筑师或壹级注册结构师或注册监理工程师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的证书。
3.1.5.2业绩要求: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担任过与拟建项目相类似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以上业绩可以是设计、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业绩);
3.1.5.3熟悉工程技术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3.1.5.4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无执业信用不良行为纪录或不良行为纪录已修复;
3.1.5.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可以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分包时需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条款要求。3.2.1单位负责人为同*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单位,不得参加同*投标项目投标;3.2.2联合体各成员均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3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个独立法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投标。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的,必须由施工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的责任和权利。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3.2.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项目中投标; 3.2.5联合体成员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所需的相应资格条件和能力。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至****-**-** **:**(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 招标代理机构: | ************ | |
地址: | 河北省邯郸市经济开发区联纺东路***号7号楼 | 地址: | 石家庄市中山东路***号开元大厦 |
邮编: | ****** | 邮编: | ****** |
联系人: | ** | 联系人: | ** |
电话: | ****-******* | 电话: | *********** |
传真: | / | 传真: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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