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东新城南侧景观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招标项目名称)江东新城南侧景观工程勘察设计(标段名称)
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江东新城南侧景观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招标项目名称)已由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同意江东新城南侧景观工程项目先行开展勘察设计招标工作的函》(泸市发改行审函〔****〕**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泸州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管理第*中心,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社会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社会投资**%,招标人为泸州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管理第*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为泸州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泸市发改行审函〔*****〕**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自行招标;□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泸州市江阳区
2.2建设规模:江东新城南侧景观工程位于泸州市江阳区,本项目将新建约2.2公顷绿化景观及建筑面积约*****平方米地下停车设施。(最终规模以市政基础设施专题委会审定为准)
2.3勘察/设计服务期限:***日历天
2.5标段划分:1
2.6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和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以及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资质,近5年(****年3月至今)独立完成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不低于****平方米的公共建筑工程和面积不低于*****平方米的园林绿化工程设计工作。注:若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联合体协议中需明确分工,其公共建筑工程业绩以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单位业绩为准,园林绿化工程业绩以风景园林工程设计单位业绩为准。业绩,并在人员、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能力。
3.2本次招标江东新城南侧景观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接受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以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或风景园林工程设计单位为主体,与另*家专业设计单为和勘察单位联合,最多允许2家设计单位与1家勘察单位联合。。
3.3企业注册地不在*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外地企业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已公开的入川信息网页截图。项目负责人必须为入川录入人员。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给予或☑不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
5.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公告发出之日起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川省·泸州市),网址:*****://***.*******.***,凭注册时企业办理的**数字证书免费领取电子招标文件(格式x**.****,含图纸)。未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川省·泸州市)完成网上注册的企业,按企业注册流程完成注册并办理**数字证书后,方可按以上要求领取招标文件,此为获取招标文件唯*途径。
5.3招标文件不提供邮寄服务。
5.4本招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需使用《泸州市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打开,如有疑问请联系技术支持电话:***-****-***。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网上递交网址为*****://***.*******.***(详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川省·泸州市)操作手册),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加密投标文件的上传,并点击“确认并签名”按钮确认上传,并拍照《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川省·泸州市)——投标文件递交回执》,以表明投标人网上递交投标文件成功,逾期上传视为网上投标无效。开标当日,投标人选择抵达开标现场的,需将该数码照片带至开标现场。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川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川省·泸州市)》(*****://***.*******.***)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 招标代理机构: | ||
统*社会信用代码: | 统*社会信 用代码: | ||
地址: | 地址: | ||
邮编: | 邮编: | ||
联系人: | 联系人: | ||
电话: | 电话: | ||
传真: | 传真: | ||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 | ||
网址: | 网址: |
注:(1)招标人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的资质*个项目(标段)为*个,因特殊情况需要两个以上资质的,应允许(接受)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且不得限制联合体成员数量。
(2)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应是国家对投标人资质的强制性规定。不是国家规定的必须具备的资质,不得作为参加投标的条件。
(3)3.1中“其他要求”是指类似项目业绩、项目负责人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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