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采购公告中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更正为: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深入推进政府采购“信用+承诺”制,本项目不再要求供应商提供相关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证明材料,改为承诺函形式。承诺函随中标公告一并公示,对发现供应商承诺函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法律责任)。 2、采购文件中 第四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三、承诺函 (一)投标人承诺函内容更正为: (一)投标人承诺函 本单位承诺具备下列条件: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单位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印鉴)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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