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辽源市河滨净水厂改造工程已由辽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辽发改审批【****】***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建设资金来自地方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总新建建筑物建筑面积****㎡;改造建筑物建筑面积为*****.**㎡。更换及新增主要设备****套,更换及新增阀门***个,更换及新增仪表**套。新增1座3*m³/d反应沉淀间,新增1座废水回收池;拆除空压机房,拆除鼓风机房,拆除回收泵房。对综合楼、热交换站(警卫室、热交换站)、吸水井、送水泵房、取水泵房、排水泵房、加氯间、净水间(1号反应沉淀间、过滤间、综合机房)、稳压井(稳压井、投药间及药库)、2号*体化车间进行改造。对加药间、1号反应沉淀间进行加固。更换主要工艺设备、电控箱、更换检测仪表,更换自控设备、更换管路,增加监控设施,增加热力设备,维修门窗,改造屋面、维修内外墙面,维修外保温,维修室内地面,修复厂区路面等,改造后净水厂总供水规模为8*m³/d。
2.2建设地点:辽源市辽河大路****号,原河滨净水厂院内。
2.3招标范围:整体工程监理
2.4招标预算:***元
2.5监理服务期:监理委托合同生效起至工程竣工、验收、质量缺陷责任期满止。
2.6监理服务标准:符合国家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吉林省地方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实施细则》。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须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2投标单位拟派出的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资格。
3.3总监理工程师及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须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提供社保证明材料,退休人员需提供退休相关证明材料及聘用合同。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6入吉企业:外埠单位在我省承揽项目应执行吉林省关于外企入吉备案相关规定(入吉企业相关信息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布后,方可在我省从事建筑活动。)投标文件中附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公示截图信息并加盖公章。
3.7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年3月**日至***3年3月**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分至**时,下午**时**分至**时(北京时间,下同),在辽源市宏基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持: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总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份)购买招标文件,否则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4.2招标文件售价***元/套,售后不退。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年4月**日9时**分,地点为****************楼会议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
5.4当有效投标人不足*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5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上发布。
*.联系方式
招标人:***********
地址:辽源市龙山区龙山东路**号
联系人:***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辽源市隆基华典**号楼门市
联系人:***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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