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步优化通辽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营商环境,提高招标投标活动透明度和效率,3月3日,通辽市发改委、财政局、住建委、交通局、水务局、林草局、国资委、行政审批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9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国企必须依法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计划提前发布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自6月1日起,全市范围内国有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其他项目招标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提前发布招标计划),除涉密、应急、抢险救灾等特殊项目外,在招标公告发布前应当先行发布招标计划,招标计划发布时间应当至少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日。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少于**日发布的,经行业主管部门同意可实时发布。
提前**天发布招标计划,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号)的行动方略,也是全面实施《中共通辽市委办公室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辽市****年优化营商环境争优年行动方案的通知》(通党办发[****]1号)的重要举措。推行招标计划提前发布制度,有利于督促招标人提前谋划项目,做好招标前期准备,同时也保障了投标人知情权,可以为潜在投标人争取更多的投标筹备时间,提升了招标投标公开透明度,为我市招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再提升持续助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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