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道丽水市塔下至腊口段公路改建工程(莲都段)第******标段招标已于****年**月**日公开开标,于****年**月**评标结束,现将评标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如对评标结果的真实性有异议,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部委令****年第**号)的规定进行投诉。
综合监督部门: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地 址:浙江省人民政府1号楼
邮 编:******
电 话:****-********
招标监督:***********
地 址:杭州市西湖区曙光路***号
邮 编:******
电 话:****-********
行业主管部门:********
地 址:丽水市大洋路***号
电 话:****-*******
邮 编:******
招标人:*************
地 址:丽水市莲都区丽阳街**号
电 话:****-*******
邮 编:******
*************
****年2月**日
招标评标结果
项目名称:***国道丽水市塔下至腊口段公路改建工程
开评标时间:****年**月**日~**日
标段 | 推荐意见 | 投标人名称 | 评标价 | 项目经理 | 综合 得分 |
(莲都段)第******标段 | 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 ************ | ********.**元 | ***(苏****************、苏交按B(**)******、************) | **.** |
中标候选人业绩
1、资格条件业绩 | ||||||
业绩证明 对象 | 业绩名称 | 建设单位 (项目业主) | 与评审有关的时间、规模、技术指标及其他要求 | 提交证明材料内容 | 在投标文件的位置 | 评标 结果 |
************ | 河惠莞高速公路惠州平潭至潼湖段机电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 ************* | 交工日期:****.**.**;新建高速公路;承担本项目机电工程:收费、监控(含隧道监控)、通信*大系统、隧道通风、照明、消防、通信管道、高低压供配电、收费岛土建及广场照明等的施工。 | (1)中标通知书;(2)合同协议书;(3)交工验收证书、业绩证明、联合体协议书;(4)含有系统水印的《主要业绩信息*览表》。 | 招标附件--业绩表 | 通过 |
************ | 汕(头)湛(江)高速公路惠州至清远段项目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标 | 交工日期:****.9.**;新建高速公路;承担本项目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护栏、隔离栅、标志、标线、声屏障、防护棚等的施工。 | (1)中标通知书;(2)合同协议书;(3)交工验收证书;(4)含有系统水印的《主要业绩信息*览表》。 | 招标附件--业绩表 | 通过 | |
*** (项目经理) | 河惠莞高速公路惠州平潭至潼湖段机电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 ************* | 担任新建高速公路工程机电工程(收费、监控(含隧道监控)、通信*大系统、隧道通风、照明、消防、通信管道、高低压供配电、收费岛土建及广场照明等)施工的项目副经理。 | (1)中标通知书;(2)合同协议书;(3)交工验收证书、业绩证明、联合体协议书;(4)含有系统水印的《主要业绩信息*览表》。 | 招标附件--业绩表 | 通过 |
2、评分业绩 | ||||||
无。 |
否决投标原因及依据
序号 | 被否决投标单位 | 被否决原因 | 否决投标的依据 | 组织询问 核实情况 |
1 | ************* | 投标人拟委任项目经理职称为工程师 | 投标人的项目经理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2.1.2规定 | 已核实 |
2 | 投标人提供的公路交通安全设施项目业绩未提供工程技术规模证明材料 | 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不符合招标文件2.1.2规定 | 已核实 |
项目名称:***国道丽水市塔下至腊口段公路改建工程
标段名称:(莲都段)第******标段
开评标时间:****年**月**日~**日
招标人名称:*************(盖章) | |||
投标行为 | 具体行为表现 | 标段及投标人名称 | 备注 |
是否积极配合招标人要求 | 同*次招标中同*投标人在 同*标段多次购买资格预审 文件或招标文件 | 无 | |
无故不参加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 | 无 | 因故不参加的,应有书面情况说明 | |
同*投标人同时递交了2份及以上资格预审文件或投标文件 | 无 | ||
不按时反馈补遗书确认函 | 无 | ||
无故未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 无 | 因故不签字的,应有书面情况说明 | |
招标人认定的其它情况 | 无 | ||
是否无故放弃投标 | 无 | 因故放弃投标的,应有书面情况说明 | |
投标文件中虚报、瞒报、提供虚假资料 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为废标的 | 无 | ||
其他情况 | 虚假举报投诉、经查不实的 | 无 | |
无正当理由拖延合同签订的 | 无 | ||
招标人认定的其他情况 | 无 | ||
经投诉举报等被查实投标文件中虚报、瞒报、 提供虚假资料,或存在串通投标等不良行为 | 无 |
注:1、备注栏主要填写投标人有以上行为时的理由,需提供书面的佐证材料。
2、招标人应按《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第**条的要求,对有关投标不良行为与评标结果*并公示。投标人对投标不良行为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提出异议事项。招标人应当及时做好投标不良行为的异议处理工作,并将处理结果报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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