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阜阳高铁西站区域综合管养服务项目(*次)
首次公告日期:****年1月**日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问1:请问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供人员设备和设备配备等相关证明材料:(1)投标时投标文件中是否需要提供管理服务人员相关证明材料(资格证书、学历证书、身份证),另外,管理人员是否需要提供用工合同、社会保险证明?其他人员是否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工程维修人员电工资格证? (2)设备配备是否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车辆行驶证、购买凭证等相关证件)。 答:(1)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所有人员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签订用工合同,办理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人员及其他人员由采购人在进场服务前核查,且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购人有权随时核实,如有不实,采购人有权随时解除合同。 (2)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设备配备相关证明由采购人在中标后进场前进行核查,如有不实,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问2:本项目为最低评标价法,请问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税金如何计算?投标报价中对税金计算是否有计算依据? 答:小规模纳锐人和一般纳税人税金按照税务部门核算税金进行计算,投标报价中对税金计算由投标人自行考虑,须符合税务部门相关要求。 问3:按照招标文件以及阜阳市最低工资标准和社保缴纳等国家相关规定,经我公司测算,保洁项目报价(70人)的人员工资费用为1430元/人/月*70人*12月=1201200.00元,社会保险费用为1329.38元/人/月*70人*12月=1116679.20元,小规模纳税人税金为77880.74元/年,合计2395759.94元/年;一般纳税人税金为155761.48元/年,合计2473640.68元/年,远超过招标文件保洁项目最高限价为 1822956.42 元/年。招标文件表述有误,报价无法按照同比例下浮,请贵机构予以解释! 答:为提倡、鼓励服务投标人在项目配备人员时做到机械化减人、智慧化换人,对部分岗位配备人员数量进行缩减,原招标文件中要求道路环卫人员70人更正为39人;保洁人员28人更正为24人;安保人员60人更正为49人。 采购需求中增加条款:三、服务需求(一)、人员配备3.临时补充人员:如在项目服务期限内遇突发情况需临时增加岗位人员的,由阜阳高铁机场地区综合管理中心给与支付额外服务费用,费用计算公式为每月阜阳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和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用÷30日×服务天数×增加人数,年度临时补充人员费用不得超过年度合同金额的10%。 删除原招标文件 采购需求中的 “四、报价要求3.保洁项目:投标人在报价时须综合考虑对上述三部门内容进行报价,报价须同比例下浮,否则做无效标处理。如投标人所报下浮比率为 90%,则物业综合管理报价为4128568.72元/年*90%=3715711.85元/年;绿化养护项目报价为1048474.86元/年*90%=943627.37元/年;保洁项目报价为1822956.42元/年*90%=1640660.78 元/年。” 各项报价由投标人自行测算,不再要求同比例下浮。 问4:最低工资标准是否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3年1月19日发布标准执行? 答:按照本项目开标当日现行标准执行。 开标时间更正为2023年2月22日9时00分,开标室更正为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555室,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年2月6日
无
名 称:**************
地 址: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颍西街道单桥社区霞光大道1号
联系方式:***********
名 称:******************
地 址:阜阳市奎星路8号建安楼*楼南侧
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人:张丹丹 朱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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