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畜禽用抗菌肽研究中心建设项目设备采购安装工程(发酵及后处理仪器设备)(第*次)
中标候选人公示
(公示期:****年2月3日至****年2月7日)
项目标段名称 |
重庆市畜禽用抗菌肽研究中心建设项目设备采购安装工程(发酵及后处理仪器设备)(第*次) |
最高限价(或招标控制价)(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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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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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编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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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
******** |
招标人联系电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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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
************** |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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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候选人排序 |
名称 |
投标报价(元) |
工期(交货期) |
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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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名 |
************** |
******* |
施工完工后**日历天 |
满足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重庆市相关规范、标准,并满足招标人的相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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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名 |
**************** |
******* |
施工完工后**日历天 |
满足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重庆市相关规范、标准,并满足招标人的相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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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名 |
************ |
******* |
施工完工后**日历天 |
满足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重庆市相关规范、标准,并满足招标人的相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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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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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规定应公示的其他内容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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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候选人评标情况 |
中标候选人符合性评审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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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联系人:蒋老师,联系电话:***-********)提出异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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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盖章): |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
注:1.招标人及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对填写的中标候选人公示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致性负责。
2.发布媒介和电子招标交易平台应当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负责。
3.中标候选人公示纸质文本须加盖单位公章,多页还应加盖骑缝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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