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山高新区保障房建设项目(附属配套设施)设计项目比选公告
1. 比选条件
秀山高新区保障房建设项目(附属配套设施)设计项目已由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建设资金来源为国企资金。比选人为**********。现对该项目设计进行公开竞争性比选,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比选范围
2.1 项目规模:该项目该项目占地面积约****.7平方米,计划新建约*****.**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平方米。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配套办公用房、车库及设备用房、配套景观绿化、综合管网、强弱电等工程。2.2 建设地点:秀山县高新区内。
2.3 比选范围:
依据业主方(比选人)所提供的基础资料(含:主要建设内容),按照现行法律法规、设计规范及比选人的要求,完成该项目所涉及的方案设计阶段(如有(含:投资估算))、初步设计阶段(如有(含: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阶段及施工配合阶段的全部设计工作;按照相关行政审批部门(含:规划、建设、市政、消防等)及比选人对各设计阶段设计成果资料所提出的相关审核意见与要求,修改并完善各设计阶段的设计成果资料,直至最终满足送审合格的要求;为该项目的施工、竣工验收及质量保修阶段提供相应的设计服务工作(含:配合业主方进行施工招标并在施工图设计阶段提出施工控制的建议方案,完成建设过程中变更所涉及的全部设计工作以及协助业主方完成各项审批手续办理)。
2.4特别说明:
该项目所涉及的上述全部各项设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景观工程、海绵工程、人防工程、高边坡及深基坑等专项设计)均须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设计规范、技术标准*次性设计到位,满足施工建设与项目竣工验收的设计深度要求,业主方将不再对上述设计内容进行*次深化设计。
2.5设计服务期限: ** 日历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比选实行资格后审,要求投标人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1.2投标人须具有以下资质: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
3.1.3具体要求详见比选文件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项内容。
3.2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3年 2 月 3日起,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秀山县)》(*****://***.******.***/**********)下载比选文件 、图纸、答疑、补遗、最高限价通知等全部内容;不管下载与否都视为潜在投标人全部知晓有关招投标过程和全部内容。
4.2比选文件每套售价***元,递交投标文件时支付比选文件的费用,否则比选人和比选代理机构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
5.1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为 ***3年2月**日**时 ** 分至****年2月**日**时 ** 分,地点秀山县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地址:秀山县中和镇丹凤路宜欣宜景苑*幢*楼)。
本次比选公告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秀山县)》上发布。
比 选 人:**********
联 系 人:范老师
电 话:***-********
比选代理机构:中隆项目管理(重庆)有限责任公司
联 系 人:***
电 话:***********
***3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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