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机构名称:*****************
住所地:广西来宾市盘古大道***号香格里拉小区北门*楼
联系人:黄炳齐,联系电话:***********
*、监督检查基本情况
根据来宾市财政局《关于****年开展全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来财采〔****〕**号)的要求和工作部署,****年**月**日,我局组织检查组对*********************年度所受托代理的部分政府采购项目依法进行监督检查。现场随机抽检到3个项目为:象州县人民检察院智慧听证室项目(**********-**-*****-****)、 象州县中平镇河池村、绿绕村、水晶乡平田村饮用水源地保护工程(**********-**-*****-****)、象州县人民检察院移动办公资源服务项目(**********-**-*****-****),经审查发现存在以下问题:
(*)合同公告逾期;
(*)音像资料没有作为采购文件*并存档;
(*)无履约验收材料;
(*)合同材料、退还投标保证金凭证没有同档案材料*并归档。
*、监督检查处理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条、财库[****]***号第2部分;财库〔****〕2号第**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条、条例第**条、财库﹝****﹞***号第3部分、《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条的有关规定,本机关责令*****************限期整改,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日内向本机关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
****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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