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人(甲方):**************
地址:*川省隆昌市古湖街道顺河街***号
联系方式:***********
供应商(乙方):************
地址:张家港市杨舍镇人民东路**号(国泰新天地广场)*****
联系方式:****-********
主要标的:
序号 | 名称 | 数量(单位) | 单价(元) | 总价(元) |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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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创建第*届全国文明城市公益广告景观小品 | 1(项) | ¥3,***,***.** | ¥3,***,***.** | 设计要求 : (1)设计依据:《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最新版》和《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操作手册最新版》、地块规划设计条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反有关强制性标准等。 (2)以申报点位为基准,布局合理、密度适宜、数量达标、环境相融。 (3)与采购人进行深入沟通,充分尊重采购人的采购需求,若成为中标供应商,深化方案需经过采购人确认,并严格按照经确认的深化方案执行。 (4)充分与项目所在地城市景观风貌相融合、与项目所在地历史文化相承接、与市民接受方式和欣赏习惯相契合,具备视觉冲击力。 制作要求 : (1)严格按照经采购人确认后的设计方案进行制作,不得擅自更改采购人确认后的设计方案。 (2)设计制作安全性达到气象条件要求(抗风、防雷等)。 (3)中标后严格按照经采购人确定的点位分布进行安装。 (4)保证安装过程中的作业安全,中标供应商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任何安全意外事件引起的法律责任及民事责任概由中标供应商承担。(实质性要求单独提供承诺函) (5)充分考虑地域环境条件,减少对周围环境的损害,充分协调与周边建筑景观的关系。 |
合同金额: 3,***,***.**元,大写(人民币):*************元整
履约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年**月**日
****年**月**日
合同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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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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