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江门李锦记汽火集装箱运输业务公告(**.1-4)
公告内容:
产品名称 |
起运地点 |
到达目的地 |
数量 (吨) |
最高限价(含税价、元/吨) |
***价(含税价、元/吨) |
备注 |
****精制盐、柜装精盐 |
********** |
李锦记(新会)食品有限公司(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 |
**** |
*** |
|
自发包方仓库起运,至发包方客户指定收货仓库的全程门到门运输服务。 |
说明:
①运输数量2***吨为预估数量。结算数量按报价方实际服务数量(即为发运方客户实际签收数量)为准。实际服务数量与估算数量不*致的,该风险由报价方承担,**********不承担责任。
②以上运输单价为吨产品综合运输单价,是运输全部工作内容的**体现,包括但不限于汽车车厢加铺内衬材料、利润、各种保险、税金和车辆运输费及其附加费用、过磅费、维修费,设备采购、租赁费、设备折旧费、劳务、材料、管理、维护、安全防护、文明生产措施费、以及国家政策性文件规定应计取的合法取费和措施工程等各项费用。
**%按承兑汇票支付,其余人民币以银行转账或汇款支付;
4、报价方式:以密封形式用快递邮寄到我公司或面交联系人,并在封面上应填写清楚所报内容以便于区分整理;
5、参与报价方是以公司的形式,但必须是营业执照上已批准的经营项目,否则视为无效,***上必须盖有公司红章方为有效。报**式以公告上表格的格式为准,首次参与者要附营业执照、开户行许可证、道路运输许可证等证照复印件;
6、中标单位需在中标后*天内,按合同估算总价的5%标准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开户行:
建行樟树支行、账号:********************,请用报价公司的开户账号汇入);
7、邮寄地址:江西省樟树市*特大道1号邮编******(**********销售公司**收);
8、报价截止日期****年**月**日**:**(以我方收到快递邮件日期为有效期限);
9、联系人:**、联系电话***********。
**********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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