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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征求《舟山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试行)——专用合同条款(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浙江 舟山市
工程建设
中标信息
发布时间:2021-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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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05
中标 | 舟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征求《舟山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试行)——专用合同条款(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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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合同履约管理,引导承发包双方积极使用示范文本签订施工合同,明确承发包双方的权利义务,减少合同纠纷,提高履约效率,我局牵头拟定了《舟山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试行)——专用合同条款(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请于3月8日前反馈至市住建局。(联系人:王冰彦,电话:****- *******

舟山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试行)——专用合同条款

(征求意见稿)

1. *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本款修改1.1.2.4、1.1.2.5,补充1.1.3.**、1.1.3.**、1.1.3.**、1.1.4.8。

1.1.1合同

1.1.1.** 其他合同文件包括: 。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 监理人和总监理工程师:

名 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 ;联系电话: ;

总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2.5 设计人和设计项目负责人:

名 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项目负责人姓名: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1.1.3.9 永久占地包括: 。

1.1.3.** 临时占地包括: 。

1.1.3.** 园林绿化工程:是指新建、改建、扩建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广场用地、附属绿地、区域绿地,以及对城市生态和景观影响较大建设项目的配套绿化,主要包括园林绿化植物栽植、地形整理、园林设施设备安装及园林建筑、小品、花坛、园路、水系、喷泉、假山、雕塑、绿地广场、驳岸、园林景观桥梁等。

1.1.3.** 绿化工程:是指树木、花卉、草坪、地被植物等的种植工程。

1.1.3.** 绿化养护:是指对绿地内植物采取的整形修剪、松土除草、灌溉与排水、施肥、有害生物防治、改植与补植、绿地防护(如防台风、防寒)等技术措施。

1.1.4 日期和期限

1.1.4.8 绿化养护期:是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绿化养护的期限,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绿化养护期最长不得超过**个月。

1.3 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浙江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版) (其他规范性文件由承发包双方协商) 。

1.4 标准和规范

本款修改1.4.1、1.4.2。

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园林绿化养护标准(***/****);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与园林绿化行业相关的行业标准、地方标准: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

1.4.3 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合同签订并收到承包人履约保证金**天内 ;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 套 ,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份数,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 施工图 。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措施及各项资源需要量的计划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 接到中标通知书后7天内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 纸质及电子文件 ;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 在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后7天内审定完毕 。

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1.7 联络

1.7.1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发包人现场办公室 ;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发包人派驻的现场代表 。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施工现场办公室 ;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项目经理 。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监理人施工现场监理办公室 ;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总监或总监代表 。

1.** 交通运输

1.**.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按通用条款规定执行 。

1.**.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以现场实际施工条件为准。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上述道路或交通设施损坏的,承包人负责修复并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

1.**.4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

1.** 知识产权

1.**.1 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发包人 。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向第*方扩散,不得用于本合同以外的工程,若擅自扩散造成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承担发包人所有损失 。

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向第*方扩散,不得用于本合同以外的工程,若擅自扩散造成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承担发包人所有损失 。

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 所有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并包含在签约的合同价中 。

1.** 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本款修改为:

承包人应在合同签订后对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图纸和现场进行核查和踏察,如发现差异,应在 天内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提出;有下列情形之*时,发包人应予以修正,并相应调整合同**: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 调整合同** 。

允许调整合同**的工程量偏差范围:①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漏缺项、重复列项;工程变更引起新增或减少清单项目;施工图纸与原招标工程量清单的描述不符;工程变更后与原招标工程量清单的特征描述不符时,工程量清单项目应调整;

②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有偏差;工程变更引起的工程量的增减时,工程量应调整;

③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2%及以上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其工程量增减超过本项工程量**%及以上时,或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不到2%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但其工程量增减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及以上,增减工程量单价应调整。 。

2. 发包人

2.1 许可或批准

本款补充2.1.1、2.4.3。

2.1.1 根据相关规定提供园林绿化施工所需的许可或批准。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 名: ;身份证号: ;

职 务: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1、督促监理工程师按照监理合同办事;2、协调各有关单位工作;3、对工程进度、质量、成本及合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负责设计问题的处理,进行设计变更、联系单及工程进度款签证;4、无价无量材料的确认;5、不可抗力事件发生的确认;6、费用、工期延误索赔的确认;7、发包人现场管理人员可对承包人主要管理人员到位率作不定时核查,以掌握承包人主要管理人员到位情况。其中设计变更、不可抗力事件、费用及工期延误索赔的确认,须经发包人书面同意。。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 开工前 。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

(1)将施工用水、用电等施工所必需的条件接至施工现场内;(2)保证向承包人提供正常施工所需要的进入施工现场的交通条件;(3)保证向承包人提供施工所需要的场地。

2.4.3 提供基础资料

发包人还应提供项目施工区域内现状树木*览表(附件2)、现状土壤指标、 等。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本款修改为: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期限及方式:发包人应在签订合同后

天内,向承包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金额为签约合同价款(扣除暂列金、计日工、专业工程暂估价)的2%),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银行保函、担保公司担保或建设工程综合保险等形式 ,担保有效期至工程款拨付完成为止(不含质量保证金)。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般义务

(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提供完整准确并且能满足舟山市城建档案部门验收备案所需的竣工图(含电子文本)和竣工内业资料。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竣工图5套(要求计算机出图),其中原件4套、电子文件1套,竣工内业资料 套(按舟山市城建挡案馆要求进行组卷)。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 由承包人承担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 在工程竣工验收前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 纸质版和电子版 。

(**)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①承包人在施工时,必须配合发包人协调好与周边环境关系,施工时因承包人自身原因未处理好周边环境关系而导致工程停工,发包人将不承担由此引起的工程延误及其他工程费用损失。②施工现场的安全保卫工作及施工照明(包括此项工作发生的费用)全部由承包人承担。③配合、协助发包人办理前期相关手续。④承包人应主动配合发包人协调和处理施工范围内的有关关系;施工时发生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以便发包人及时与设计单位和相关部门联系,采取有效措施。⑤承包人应自觉按照并遵守发包人对承包人的项目管理人员的考勤。⑥妥善管理好施工人员及车辆进出施工区域。⑦承包人在施工时,根据交通管理需要,必须服从发包人的安排,确保该地段居民及单位的正常生活、工作。⑧参与工程项目建设的所有农民工必须办理工伤保险参保手续,落实工伤保险待遇;⑨承包人不得转包及擅自变更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其他管理人员若有个别变动需经发包人书面同意;⑩为确保实施效果,承包人须制定合理的生产、管理计划,且经发包人确认。

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在实际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必须仔细审核施工图纸,对施工图纸互相矛盾,对节点详图与平立面图纸之间的矛盾,在施工前**天以书面形式及时向监理、设计、发包方提出,禁止擅自变更或按其中某种做法擅自施工,否则由承包人自行承担相应损失。2、承包人在施工时必须服从各个施工标段管理人员的指挥。3、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 承包人应采取*切有效措施,负责对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邻近建(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予以保护,保护方案需经发包人审核同意,由此引起的相关费用,以发包人签证为准;但因承包人原因造成损坏,费用由承包人承担。4、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在未验收合格交付发包人使用前,*切由承包人负责保护,在保护期间若发生损坏由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除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有书面意见指示承包人采取特别措施保护的工程部位费用属于发包人,其他对未交付的已完工程,承包人应承担*切管理费用。5、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施工现场的安全保卫工作(包括此项工作发生的费用)全部由承包人承担。

3.2 项目经理

本款修改为:

3.2.1 项目负责人:

姓 名: ;身份证号: ;

相关证书及编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承包人对项目负责人的授权范围如下: 依照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负责主持整个项目的管理工作,在合同规定范围内,对工程项目施工进行全面管理(包括工程质量、工期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程量与工程款的申报等)。

关于项目负责人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必须保证每月到位不少于**天,每天不少于4小时 。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应在接到开工通知后3天内,提交项目经理与承包人的劳动合同,及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证明,如逾期提交,每逾期*天应承担 元违约金,如在开工后**日内尚未提交,则视为转包,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由承包人赔偿*切经济损失 。

项目负责人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如不能达到承诺的到位率,则在应付的工程进度款中按 元/天扣罚;如累计到位率不到总到位率的**%(到位率由监理工程师与发包人派驻工程师共同考核),则承包人将承担签约合同价 %的违约金,在工程结算时扣罚。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 如若擅自变更,则承包方将承担中标价 %的违约金 。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

由此对发包人造成的工期延误和经济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

3.3 承包人人员

本款补充3.3.6。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 合同签订后7天内 。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所致损失和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

由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发包人书面认可后方可离开 。

3.3.5 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否则承包人将承担签约合同价 %的违约金;如造成工程损失,还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发包人并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项目管理班子人员在施工现场时间必须达到合同约定的到位率。如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达不到要求的,项目技术负责人和安全员每缺*天罚款 元;其他人员每缺*天罚款 元,并在应付的工程进度款中扣除。如造成工程损失,还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发包人并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的项目经理及相关管理人员应积极配合,支持发包人,对于技术业务水平低,管理协调以力差,不能胜任岗位的工作人员,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作必要变更。

3.3.6 技术负责人

姓名: ;身份证号: ;

专业: ;职称等级: 。

3.5 分包

本款修改3.5.1、3.5.2。

3.5.1 分包的*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绿化工程、 。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

3.5.2 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

涉及分包的工程内容,分包工程承包人的资格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本款补充3.6.2。

3.6.1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 。

3.6.2 现状树木的保护起始时间: 。 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必须提供 。本款补充:

履约担保金额及方式:履约担保可以采用银行保函、担保公司担保或建设工程综合保险等形式;履约担保金额为扣除计日工、专业工程暂估价、暂列金额以外的签约合同价的2% ;本合同签署后**天内提交。履约担保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日内,若未发生扣除事项的,*次性无息退还。

4. 监理人

4.1 监理人的*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按照发包人与监理方签订的合同,依照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负责和主持整个项目的监理工作,在合同规定范围内,对工程项目施工进行全过程监理(包括工程质量、工期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程量与工程款的审核等。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工程的设计变更、工程量的变更、材料**的变更、无信息价材料认定、工期及影响工期的认定、工程款的支付审核等。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 由承包人承担 。

4.2 监理人员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

(1) ;

(2) ;

(3) 。

5. 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 。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本工程获奖目标等级要求为:□优质工程(要求达到□市级□省级□国家级)□合格

合同约定有工程获奖目标等级要求而实际未获奖的,不计算优质工程增加费;实际获奖等级与合同约定不符或合同无约定而实际获奖的,按实际获奖等级根据《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版)规定的相应费率标准的 **%计算优质工程增加费,实际获奖等级高于合同约定等级的,不应低于合同约定等级原有费率标准 ,具体另行约定。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 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 **小时 。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小时。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 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

按《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浙建建〔****〕**号)及省、市建筑业、安全监督等相关主管部门发布的有关管理规定执行。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施工现场的安全保卫工作(包括此项工作发生的费用)全部由承包人承担 。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承包人负责编制

6.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

按现行国家、省、市有关文明施工管理规定执行。本工程优良工地目标等级要求为:□优良工地(要求达到□县区级□市级□省级□国家级)□ 不作要求 。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

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预付费用与工程预付款同期支付,预付比例为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不含创优良工地增加费)总额的**%。(合同工期在*年以内的,预付比例不低于该费用总额的**%,*年以上(含*年)的,不低于该费用总额的**%),其余与进度款同期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的使用按通用条款执行。

合同约定有创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要求而实际未创建的,不计算优良工地增加费;实际创建等级与合同约定不符或合同无约定而实际创建的,按实际创建等级根据《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版)规定的相应费率标准 的 **%计算优良工地增加费,实际创建等级高于合同约定等级的,不应低于合同约定等级原有费率标准 ,具体另行约定。

6.3 环境保护

本款补充:

合同当事人对农药、肥料的使用要求: 。

7.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本款修改7.1.1。

7.1.1 工程涉及以下内容的,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还应包括此类工程内容的专项施工方案:对特殊工艺施工、超过*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如深基坑支护方案、高支模承重架方案、大型施工机械设备基础等专项施工方案)应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按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组织专家论证。

现状树木保护;

古树名木保护;

土壤改良;

其他内容: 。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 接到中标通知书后 天内 。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在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后 天内审定完毕;若发包人对其施工组织设计提出质疑或要求承包人进行修正,承包人应在 天内提供修正的施工组织设计,发包人应在 天内对承包人修正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最后审定。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

7.3 开工

本款修改7.3.1。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 。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7.3.2 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或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发承包双方签订施工合同后,发包人由于征地拆迁、设计变更、规划调整等原因导致延期开工的,遇到人工、材料、机械**上涨或下跌,经双方协商*致,发承包双方在开工前可按《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版)规定的办法调整合同**,并签订补充协议。

7.4 测量放线

本款修改7.4.1。

7.4.1 发包人或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 。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逾期竣工,向发包人支付每天合同价*分之 的工期违约金,还必须承担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其他经济损失,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

签约合同价的3% 。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7.7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 ;

(2) ;

(3) 。

7.8暂停施工

工程项目开工后,由于中途暂停施工导致实际工期超合同工期,经双方协商*致,发承包双方在复工前应根据双方各自责任,按《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版)规定的办法调整人工、材料、机械价差,并签订补充协议。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 提前竣工的奖励:

8. 材料与设备

8.4 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本款修改8.4.1。

8.4.1 发包人供应的苗木、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除服务内容和要求发生变化外,甲供材料设备保管费分别按甲供材料金额、甲供设备金额以投标报价的相应保管费费率计算。

8.6 样品

8.6.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所有材料、设备必须有质保单和检验报告或合格证,并且符合施工图纸和施工规范要求。如发包人要求提供样品的,则承包人提供每类样品不少于*份。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 。

9. 试验与检验

9.1.2 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据现场实际需要,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发生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据现场实际需要,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发生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据现场实际需要,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发生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9.3 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

材料、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的费用:(1)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等及省、市地方有关工程质量检测的有关规定实施。对建筑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费用,包括建设工程质量见证取样检测费、建筑施工企业配合检测及自设试验室进行试验所耗用的材料和化学药品等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专项检测试验费、新结构、新材料、构件破坏性试验及其他特殊要求检测试验等检测试验费由发包人承担。

(2)当发包人或监理人指示承包人为核实本工程某*部分或某种材料设备是否有缺陷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检(试)验。如果该检(试)验表明确有缺陷存在,则检(试)验和试样的费用,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由承包人承担。如果该检(试)验表明没有缺陷,则由发包人承担检(试)验和试样的费用。

(3)当质量安全管理机构根据相关规范要求开展,要求发包人与承包人开展本工程某*部分质量实体或某项材料设备质量监督抽检,如地基基础工程检测、结构实体检测、空气检测等专项检测需要时,发包人与承包人应配合,按要求进行检(试)验,检测、恢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如检测不合格,则由承包人承担本次及重新检测、恢复费用。

本款补充9.3.4。

9.3.4 关于送检材料的约定:

**. 变更

**.1 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发包人有权根据工程需要调整项目设计,增加或减少部分工程范围,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施工。 。

**.4 变更估价

本款补充**.4.3。

**.4.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综合单价的,按原综合单价;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2%及以上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其工程量增减超过本项工程量**%及以上,或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不到2%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但其工程量增减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及以上时,增减工程量单价按本条第(3)款处理。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的综合单价,但有类似的工程项目综合单价,可参照类似工程项目综合单价计算确定。

①某种材料(或半成品及成品)等级、标准变化的,清单组合子目不变,仅调整不同的材料市场**之差;

②清单项目组合内容中某*个(或多个)定额子目发生变化,不影响其他特征及工程内容**的,仅调整发生变化的定额子目**;

③如该类似工程项目综合单价异常,则不宜参照,按本条第(4)款重新计算综合单价。

(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的综合单价,可按以下原则处理:

①依据合同约定编制依据、组价原则和承包人投标报价浮动率,提出适当的单价,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

承包人报价浮动率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招标工程:承包人报价浮动率=(1-中标价/招标控制价)×***% ;

中标价及招标控制价均扣除暂列金额、暂估价。

②如当前施行的计价依据缺项内容,承包人应通过市场调查等手段提出单价,经发包人确定后执行。

(4)投标综合单价异常的处理

①投标综合单价遇下列情况,应对其异常性进行判定:

(a)投标综合单价与按合同约定的计价依据计算的综合单价偏差±**%以上;

(b)虽然综合单价正常,但组成综合单价的人、材、机消耗量或单价与按合同约定计价依据计算的人、材、机消耗量或单价相比偏差±**%以上;

(c)其他异常情况

②综合单价异常且工程量增减超过本项工程量**%以上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a)工程量增加超过本项工程量**%以内的,按原综合单价计算,增加超过**%以外部分工程量,按本条款第(3)条重新确定综合单价,计算合价;

(b)工程量减少超过本项工程量**%以内的,按原综合单价在该项目合价中扣除。减少超过**%以外部分工程量,原综合单价异常高的按本条款第(3)条重新确定综合单价,计算合价后,在该项目合价中扣除;原综合单价异常低的,按实际工程量与原综合单价结算。

**.4.3 变更估价的支付方式及时间

关于变更价款的支付方式及时间的约定: 。

**.5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 。

**.7 暂估价

本款补充**.7.1、**.7.2。

暂估价材料的明细详见附件3:《暂估价*览表》。

**.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通用合同条款中第 种方式确定。

**.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通用合同条款中第 种方式确定。

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 。

**.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暂列金额是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笔款项。用于施工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和优良工地、优质工程等费用的追加,包括优良工地暂列金额、优质工程暂列金额和其他暂列金额 。

**. **调整

**.1 市场**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波动是否调整合同**的约定:市场**波动超过合同当事人约定的范围,合同**予以调整 。

因市场**波动调整合同**,采用以下第 3 种方式对合同**进行调整:

第1种方式:采用**指数进行**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

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调整。

(2)关于基准**的约定: 。

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的: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为基础超过 %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的: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为基础超过 %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第3种方式:其他**调整方式:抽料补差法,采用以下第3种结算方式对合同**进行调整:

(1)按月调差工程,发承包双方可根据合同工期(指当月)的信息价,结合当月完成工程量调整价差。

(2)按形象部位分段调差工程,按照合同约定的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根据合同工期(指各分段相应工期)月份市场信息价算术平均值,分段计量调整价差。实行分段预结算的,竣工后*次性调整价差(即人工、材料、机械**调整在分段预结算时暂不作调整)。

(3)按整体工程调差工程,按照合同工期对应月份的市场信息价算术平均值,*次性计量调整价差。

(4)按整体工程调差工程,按照合同工期对应月份的市场信息价加权平均值(按每月工程进度款所计量的当月完成工程的人材机消耗量为权数),*次性计量调整价差。

**.1.1、合同工期平均信息价调整

按合同工期平均信息价调整的方法为:

1人工调整范围:当合同工期的人工信息价的平均值(指同类人工的单价,下同)与投标报价编制期对应的信息价之比上涨或下降幅度在5%以上时,调整合同**。

2施工机械台班**的调整是指因机上人工及燃料动力费用**的变化引起机械台班**的变化,其调整范围为:当合同工期内的单类机械的**上涨或下降幅度在5%以上时,调整合同**。

3材料**调整范围为:

(a)当材料合同工期的信息价平均值与投标文件编制期对应的信息价之比上涨或下降幅度在5%以上时,调整合同**。(*般情况下,材料合价占单位工程造价比例在1%(含1%)以上至**%(不含**%)以下的材料,应在本合同事先约定。)

调整主材明确如下(除重大设计变更外不再调整):

(b)当材料合同工期的信息价平均值与投标文件编制期对应的信息价之比上涨或下降幅度在3%以上时,调整合同**。(*般情况下,材料合价占单位工程造价比例在**%(含**%)以上的材料,应在本合同事先约定。)

调整主材明确如下(除重大设计变更外不再调整):

4人工、材料及施工机械台班**风险调整范围应以单位工程为计算单位,如房屋建筑工程造价应将建筑、安装等分开计算,安装工程造价应将电器照明、给排水、消防等分开计算。重大设计变更的,变更的主要材料调整办法另行约定。

5**波动引起合同价款的调整方法采用抽料补差调整法。

计算式:A=∑[B/C-1.**(或1.**)]×C×E 当B&**;1.***(或1.***)时

A=∑[B/C-0.**(或0.**)]×C×E 当B&**;0.***(或0.***)时

其中:A为**调整部分合计

B为合同工期的调价因素的各自的信息价的平均值。

C为投标报价编制期的调价因素各自的信息价。

E各调价因素的消耗量 .

6工期按以下原则确定

计算式:S=n+m

其中:S为计算信息价平均工期

n为合同工期(按日历月计,遇小数点进位取整数;不适用按月调差的方式;按形象部位分段调差工程的合同工期是指按照合同约定的不同阶段的合同工期)

m为计算差价的延误工期增加月份数

计算价差的延误工期增加月份数,按以下原则由承发包双方协商确定:因非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延误期间如遇调价因素**上涨的,差价由发包人承担,增加计算差价的延误工期;反之,如遇**下降的,差价由承包人受益,不增加计算差价的延误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延误期间如遇调价因素**上涨的,差价由承包人承担,不增加计算差价的延误工期;反之,如遇**下降的,差价由发包人受益,增加计算差价的延误工期。

7**调整部分只计取税金,不得计取其他任何费用。

上述条款中的信息价是指《舟山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中的信息价。《舟山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未发布信息价的材料采用以下原则处理:

(a)执行《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中的信息价;如果《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中没有对应的信息价,则参照市场价经发包人考评后签证执行。

(b)/

**.2 法律变化引起的调整

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按以下原则调整合同价款:

**.2.1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导致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规费、税金调整的,应按规定调整合同价款;

**.2.2在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等调整在施工合同原定竣工时间之后,合同价款调增的不予调整,调减的则予以调整;

**.2.3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工而导致工期延误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等调整在施工合同原定竣工时间之后,合同价款调增的予以调整,调减的则由承包人受益,不予以调减。

**. 合同**、计量与支付

**.1 合同**形式

1.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除下述可调整的风险,综合单价在合同约定的风险范围内不作调整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由承包人在投标时自行考虑,为包干费用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的调整方法:(1)、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引起的调整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第**.2款执行;

(2)、因市场**波动引起的调整按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第**.1款约定执行。

(3)、本专用条款第1.**款约定工程量清单项目和工程量调整,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第**.4.1款调整综合单价。

(4)、措施项目调整。因专用条款第1.**款约定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及工程数量变化,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变更,引起措施项目内容、工程数量发生变化,应调整措施项目内容及措施费。

①采用综合单价计价的措施项目,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第**.4.1款规定计价;

②采用以“项”计价的技术措施项目,工程量清单项目及工程数量变化引起措施变动部分应重新组价;

③施工组织措施项目按合同约定的费率内容调整相关措施费用。

2.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的调整方法: 。

3.其他**方式: 。

**.2 预付款

本款修改**.2.1、**.2.2。

**.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签约合同价(扣除计日工、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后)**%(不低于**%)。

预付款支付期限: 在合同签订并取得开工报告7日内 。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预付款已包含工资性预付款,从第*次支付工程款起,每月按预付款总额的 %逐月扣回,进度款支付次数少于 次时,支付最后*次进度款时,扣回剩余全部工程预付款。

**.2.2 预付款担保

在合同签订并取得开工报告7日内,承包人需提交支付担保人民币 元(签约合同价(扣除计日工、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后)**%),以保函或保险形式执行。预付款担保的有效期至 为止。

**.2.3按《舟山市建筑工程与市政公用工程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暂行)》舟建发【****】***号文件要求,本项目实施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承包人在项目开工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银行设立“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并与发包人及开户银行共同签订《建筑工程与市政公用工程工人工资专用账户资金托管协议》,发包人依据该合同约定向该账户足额支付工资性预付款。

**.3 计量

**.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工程量按照实际完成施工图纸范围内和经发包人同意增减的施工内容按实计算,工程量计算规则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仿古建筑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浙江省补充规定》(浙建站计〔****〕**号)、《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浙江省补充规定(*)》(浙建站计〔****〕**号)、《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版)、《浙江省房屋建筑工程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版)、《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版)、《浙江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版)、《浙江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版》、《浙江省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版)及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说明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量。

**.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 按月计量 。

**.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承包人应当在每月**日前向发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该报告必须*式*份。发包人接到报告后**天内核实已完工程量,并在核实前1天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提供条件并派人参加核实。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核实,以发包人核实的工程量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发包人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参加核实,核实结果无效。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报告后**天内未核实完工程量,从第**天起,承包人报告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前述工程量的核实不影响双方在竣工后的终局计量结算。

**.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

**.3.5 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 。

**.3.6 其他**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

**.4 工程进度款支付

**.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 按月支付。

本款修改**.4.4。

**.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当期按**.1、**.3款计量工程量价款的 %工程价款。当工程款支付至合同**的 %时,发包人暂停支付;待结算审定后**日内,发包人支付至结算总价的**%,剩余5%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待约定返还条件成就后无息退还。合同价款外增减部分(含设计变更、签证单等)等按合同通用条款约定。

**.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3)其他**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 在收到承包人进度款申请单以及相关资料后7天内完成审查并报送发包人。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在收到监理人报送的相关资料后 7天内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

1. 承包人根据工程进度申请支付工程款,每期工程进度款按以下方式选择支付:

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的*分比支付:

按形象进度支付:

按月实际完成工程量 %支付;

其它: 。

发包人在收到工程款进度申请后 个工作日内完成支付,累计支付达到合同价款的 %时,停止支付进度款。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验收和工程试车

**.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2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小时。

**.2 竣工验收

本款补充**.2.1、修改**.2.5。

**.2.1 竣工验收条件

(3)竣工资料内容和份数: 。

**.2.2 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承包人完成施工合同内容,通过自查合格,用书面形式报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天内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对存在的问题,承包人及时整改完毕后,向发包人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发包人应在收到报告后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竣工验收 。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2.5 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绿化工程移交期限: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资料存档后7天内。

其他工程移交期限: 。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3 工程试车

**.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 。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

**.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 。

**.6 竣工退场

**.6.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竣工验收通过后**天内完成 。

**. 竣工结算

**.1 竣工结算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承包人在竣工验收合格后**天内向发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

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按审价机关工程结算送审资料清单表 。

竣工结算按以下第 款方式编制:

(1)按月结算。

(2)按形象部位结算。是指发承包双方按合同约定将工程按形象进度划分为若干个施工段,对经过建设相关主体验收合格的施工段办理分段工程结算,竣工后汇总各分段结算文件作为竣工结算。本工程分为 个施工段,分别为

(3)按形象部位分段预结算,整体工程*次性结算的工程。是指发承包双方按合同约定将工程按形象进度划分为若干个施工段,对经过建设相关主体验收合格的施工段进行预先结算,结算成果仅作为支付工程价款的依据,竣工后再*次性清算的结算方式。本工程分为 个施工段,分别为

(4)按整体工程*次性结算。

(工程按形象部位分段的,建议根据工程特点,可将建筑工程分为*个施工段:即地基与基础阶段、主体结构阶段、装饰装修及其他阶段。每个施工段需经建设相关主体验收合格,装饰装修及其他阶段纳入竣工结算,不单独进行预结算。市政工程如有多个分项工程可按分项工程施工段划分阶段。)

**.2 竣工结算审核

本款修改为: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

结算款支付方式及时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价或已完工程量的总价的 %;结算完成后

个工作日内支付至结算价的 %;工程归档档案移交后

个工作日内支付至结算价的 %。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

(1)发包人结算审核时间: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齐全的结算资料后,〔 〕个月内审核完毕,并签发竣工结算证书。政府投资项目以财政审价机关出具工程结算报告日期为准。

发包人或其委托的中介机构在接收承包人提交的工程结算送审资料时应对资料完整性进行初审,接收通过资料完整性初审的资料后,在结算审核过程中,发包人或其委托的中介机构要求承包人进*步补充资料的,因承包人原因提交补充资料对工程结算进度产生实质性影响的,工程结算审核时间予以顺延。

由发包人原因逾期审核责任: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工程结算后应付工程款的利息,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利息计算时间为应付工程款日至支付工程款日止。

(2)发包人在签发竣工结算证书后**天内,扣留工程质量保证金后完成对承包人的竣工付款。逾期支付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天,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两倍支付违约金。

(3)工程结算核对完成后,发承包双方须签字确认。如承包人对核对后的工程结算书部分内容有异议的,对无异议部分应予认可,发包人可先支付承包人无异议部分结算款。对异议部分签署不同意见,异议部分重新进行复核或按照第**条〔争议解决约定〕处理,发包人应予以支持配合。

(4)工程结算核对完成,发承包双方签字确认后,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与另*个或多个工程造价咨询人重复核对竣工结算。竣工结算审定文件*经双方确认即生效,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方不得随意更改。

**.4 最终结清

**.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 *式*份 。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

**.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后**天内完成审批并向承包人颁发最终结清证书。发包人逾期未完成审批,又未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发包人同意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且自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后**天起视为已颁发最终结清证书。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发包人应在颁发最终结清证书后**天内完成支付。发包人逾期支付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支付违约金;逾期支付超过**天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两倍支付违约金。

**.5 竣工归档资料

本款补充:

(1)施工中未发生设计变更,施工后由承包人在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加盖竣工图章提交发包人。

(2)施工过程中发生设计变更的,需经相关方书面确认后由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材料,由承包人提供加盖竣工图章的竣工图给发包人。

(3)工程竣工验收结算后 天内,承包人应提供给发包人

套完整符合要求的竣工图、竣工归档资料。

竣工归档资料的形式和格式: 。

(4)因承包人拖延或不办理竣工归档资料时,经发包人催告, 个月内未按发包人要求提供相关竣工归档资料的,发包人有权委托第*方机构整理,相关费用由 承担。

**.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本条补充**.5。

**.2 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 。

**.3 质量保证金

本款修改为:

工程质量保证金的支付方式和时间:工程质量保证金为结算款的 %,采用以下方式执行:

担保;

保险;

其他: 。

工程缺陷责任期满,承包人履行缺陷责任期内质量保修义务及绿化养护义务且合格移交后,在 天内结清工程质量保证金。在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前,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4 保修

**.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 按国家相关规定,自主管部门批准的竣工验收通过之日起计算 。

**.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

**.5 绿化养护期

绿化养护期的具体期限: 。

绿化养护期内双方责任约定: 。

绿化养护期内水电费支付: 。

**. 违约

**.1 发包人违约

**.1.1 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

**.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 。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 。

(3)发包人违反第**.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 。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 。

(7)其他: 。

**.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

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2 承包人违约

**.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

**.2.2 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

**.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 。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 。

**. 不可抗力

**.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

**.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 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 保险

**.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 。

**.3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承包人的施工现场全部人员,包括其员工及为履行合同聘请的第*方人员的意外伤害保险由承包人投保,该费用包括在**清单的单价及总价中,发包人不单独支付 。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 由承包人自行办理并承担相应费用。

**.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 。

**. 争议解决

**.3 争议评审

本款补充**.3.1。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关于评审机构的约定: 。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

其他事项的约定: 。

**.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4 仲裁或诉讼

本款修改为: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诉。

**.6 通知送达

本款补充:

双方确认本合同载明的联系方式(联系电话、电子信箱、传真号码及通信地址)准确无误,如有变更应以书面方式及时通知另*方。由于*方联系方式错误、不详或者无法识别等导致无法送达,或者联系方式变更未及时通知另*方,以及其他不可归责于送达方原因造成相关通知或者文件无法送达、拒绝签收,则相关通知或文件自寄送或发送后第 天起视为已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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