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及要求:
*、项目名称
长沙市人民政府物流与口岸办公室口岸环节收费实行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熏蒸消毒部分)
*、项目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决策部署,降低口岸进出口环节合规成本,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稳定健康发展。根据《关于印发湖南省关于免除查验没有问题外贸企业吊装移位仓储费用全面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湘财外〔****〕1号)和《关于清理规范口岸收费降低进出口环节合规成本有关事项的通知》(湘发改价调〔****〕****号)文件要求,推进口岸通关便利化改革,对口岸环节收费实行政府购买服务,促进我省进出口稳增长。
*、功能及要求
检疫处理对象 | 卫生检疫处理指征 | 处理方式 |
交通工具(航空器、船舶、列车、汽车等) | 1.发现活病媒昆虫 | 除虫 |
2.发现啮齿动物或啮齿动物活动迹象 | 除虫、灭鼠,对有可能污染的进行消毒 | |
3.废旧交通工具 | 根据卫生状况确定除虫、灭鼠、消毒 | |
4.船舶压舱水病源微生物超过国际公约的要求 | 消毒 | |
5.染疫交通工具 | 视情况进行消毒、除虫、灭鼠 | |
6.发现其他公共卫生问题 | 根据公共卫生问题的性质确定消毒、除虫、灭鼠等 | |
集装箱 (重箱或空箱) | 1.装载废旧物品 | 根据卫生状况确定除虫、灭鼠、消毒 |
2.发现病媒昆虫 | 除虫 | |
3.发现啮齿动物或啮齿动物活动迹象 | 除虫、灭鼠,对有可能污染的进行消毒 | |
4.发现其他公共卫生问题 | 根据公共卫生问题的性质确定消毒、除虫、灭鼠等 | |
散装货物 | 1.散装废旧物品 | 根据卫生状况确定除虫、灭鼠、消毒 |
2.发现其他公共卫生问题 | 根据公共卫生问题的性质确定消毒、除虫、灭鼠等 | |
行李、邮包、快件、尸体骸骨、特殊物品等其他应检物 | 1.发现活病媒昆虫 | 除虫 |
2.发现啮齿动物或啮齿动物活动迹象 | 除虫、灭鼠,对有可能污染的进行消毒 | |
3.发现其他公共卫生问题 | 根据公共卫生问题的性质确定消毒、除虫、灭鼠等 | |
可疑病例污染的环境和物品 | 1.被疑似肺鼠疫或其他呼吸道传染病可疑病例污染的环境和物品 | 对可疑病例污染的交通工具、国际旅客通道的空气及环境,以及污染的废弃物、食品、饮用水、个人物品等进行消毒 |
2.被疑似霍乱或其他消化道传染病可疑病例污染的环境和物品 | 对可疑病例污染的交通工具、食品、饮用水、废弃物、个人物品等进行消毒 | |
涉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出入境交通工具、货物、集装箱、行李、邮件、快件、物品、场所、环境 | 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进行消毒、除虫、灭鼠等卫生处理措施 |
其他 | 海关总署公告、技术规范等文件明确要求采取的卫生处理措施,按要求执行。 |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检疫处理单位资格证书。
2、申请从事的检疫处理类别需要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其从业人员及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储存、使用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具有必要的出入境检疫处理安全防护装备、急救药品和设施。
4、建立有效的质量控制、效果评价、安全保障以及突发事件应急机制等管理制度。
5、建立完整的出入境检疫处理业务档案、技术培训档案和职工职业健康档案管理制度。
6、配备经国家有关部门核准的检疫处理人员。
7、配备检疫处理熏蒸气体浓度测定仪器、残留毒气检测仪器等设备(并提供:1、设备购置证明或发票;2、设备仪器检验证书;3、如为租赁设备,提供相应材料证明)。
(*)采购预算:**.***元
(*)采购服务项目
1、根据湘发改价调〔****〕****号文件要求:暂停向货主收取转场费、平移费、过磅费、提退关箱费、插电费、翻仓费、理货费、理箱费(外贸本地箱)、熏蒸消毒费,相关服务所发生的费用实行政府购买服务。
熏蒸消毒是根据海关下达的检疫处理通知书,对进出境集装箱及货物日常检疫处理工作,主要包括集装箱及货物的熏蒸杀虫及消毒工作。
2、依据《出入境检疫处理管理工作规定》对出入境货物、交通工具、集装箱及其他检疫对象采取的消除疫情疫病或者潜在危害,防止人类传染病传播流行、动植物病虫害传入传出的重要检疫措施。
3、投标人中标后,不得再以任何形式或变相方式向企业收取以上所含项目任何费用。
4、投标人中标后,要配合采购人完成以上政府购买服务项费用后期评审工作和口岸营商环境相关指标评价、数据采集和数据统计等工作。
1、实施时间:服务期限*年(***3年1月1日至***3年**月**日)。
2、实施地点:长沙水运和铁路口岸。
3、付款人: 长沙市人民政府物流与口岸办公室
4、付款方式:通过国库集中支付。在合同签订完毕正式生效后**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费用;合同服务期满,经验收确认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问题后,支付合同**%费用。
/
1、按照长财采购〔***6〕6号关于进*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进行验收。项目验收另有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供应商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本项目采用包干方式建设,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及需要,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所有费用,应包括完成合同范围的全部工作内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人工、管理、财务、培训、后续服务等所有费用,如*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对于上述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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