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及要求:
*、项目名称:
口岸环节收费实行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理货理箱部分)
*、项目采购背景及目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决策部署,降低口岸进出口环节合规成本,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稳定健康发展。根据《关于印发湖南省关于免除查验没有问题外贸企业吊装移位仓储费用全面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湘财外〔****〕1号)和《关于清理规范口岸收费降低进出口环节合规成本有关事项的通知》(湘发改价调〔****〕****号)文件要求,推进口岸通关便利化改革,对口岸环节收费实行政府购买服务,促进我省进出口稳增长。
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
(*)采购预算:*******元
(*)采购服务项目
1、根据湘发改价调〔****〕****号文件要求:暂停向货主收取转场费、平移费、过磅费、提退关箱费、插电费、翻仓费、理货费、理箱费(外贸本地箱)、熏蒸消毒费,相关服务所发生的费用实行政府购买服务。具体定义如下:
理货费:包括拆/装箱费和剪/施封费用。主要为船方或货主根据运输合同在装运港和卸货港收受和交付货物时,委托港口的理货机构代理完成的在港口对货物进行计数、检查货物残损、指导装舱积载、整理检查货物等工作发生的费用。
理箱费(外贸本地箱):仅包括整理检查外贸进出口重箱所发生的费用。
2、投标人中标后,不得再以任何形式或变相方式向企业收取以上所含项目任何费用。
3、口岸环节作业涉及的查验、平移、过磅、提退关箱、插电和熏蒸消毒等工作,由政府采购的第*方提供服务,本项目投标人中标后要为第*方开展工作提供便利,不得收取此类服务费用。
4、投标人中标后,要配合采购人完成以上政府购买服务项费用后期评审工作,以及口岸营商环境等相关指标评价、数据采集和数据统计等工作。
1、实施时间:服务期限*年(***3年1月1日至***3年**月**日)。
2、实施地点:长沙港(长沙霞凝水运码头)。
3、付款人:长沙市人民政府物流与口岸办公室。
4、付款方式:通过国库集中支付。在合同签订完毕正式生效后**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50%费用;合同服务期满,经验收确认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问题后,支付合同50%费用。
通过政府购买港口服务性项目收费,可有效降低进出口外贸企业相关的物流成本,进*步优化港口营商环境,促进港口集装箱吞吐箱量的增长。
1、按照长财采购〔***6〕6号关于进*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进行验收。项目验收另有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相关职能部门认定,如为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供应商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及需要,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所有费用,应包括完成合同范围的全部工作内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人工、管理、财务、培训、后续服务等所有费用,如*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对于上述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做出承诺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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